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追 查 令-被追查人张志儒-2018(第 0011号)-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

2018年8月30日
简体字A4版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令 
2018(第 0011号)

被追查人姓名:张志儒
所在单位名称:中国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
职务:支队长
涉案相关责任人:朝阳市公安局局长 朱乾, 朝阳市政法委书记 刘朝震,朝阳市维稳办主任 任化卿,朝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副支长 李秀华、田祥、赵立极 ,以及参与此次迫害的涉案相关责任人。。

涉及案情:
你于2018年8月22日,参与或参与指挥非法抓捕被害人中国辽宁省朝阳市法轮功学员齐敏,李振阳、袁姓法轮功学员、文丽以及韩爱珍家属与聘请的律师,之后韩爱珍家属被放回,其余被害人现在被非法关押。

你于2018年8月23日,参与或参与指挥非法抓捕被害人中国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万寿乡法轮功学员沙景堂,以及当时在场的内蒙古省宁城县天义镇法轮功学员杨秀云、马桂兰。之后马桂兰被放回,其余被害人现在被非法关押。

法轮功属于信仰范畴,受国际人权法和中国宪法的保护。你的上述迫害行为涉嫌触犯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六条群体灭绝罪、第七条危害人类罪,同时违反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本组织将对你介入本案的情况启动追踪调查。现将追查令发送给你和相关人员及部门。

本追查令送达30天后,如果被追查人仍未停止犯罪,释放被害人,本组织将发布《追查通告》,全面启动调查程序,对被追查人所涉嫌的罪行,进行追踪调查,收集证据,包括本人及家人名下在国内国外的资产,以备赔偿。所有证据在提起诉讼时,将提交特别刑事法庭。

如果被害人证实,被追查人已经停止迫害犯罪,追查程序将终止。

本追查令发送时间:2018年8月30日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国际)
举报电话:347-448-5790;传真:347-402-1444
举报邮址:P.O. Box 84,New York, NY 10116,USA
举报网址:https://www.zhuichaguoji.org/node/3387, http://zhuichaguoji.org

附带说明: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简称:追查国际),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在全球范围内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

追查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都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罪责。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属于普遍管辖权。国际刑事法庭对于拒绝参加的国家的被告,强制行使管辖权。

案情摘要:
2018年8月22日下午5点左右,辽宁省朝阳市法轮功学员齐敏、李振阳、袁姓法轮功学员、文丽,以及韩爱珍家属和家属聘请的律师,被朝阳市公安局20多名警察绑架,之后韩爱珍家属被放回,其余人员被非法关押。
2018年8月23日上午,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万寿乡派出所警察刘博等人闯进法轮功学员沙景堂家,抢走了部分物品后,将沙景堂绑架到派出所。警察同时绑架了到沙景堂家探亲的内蒙古宁城县天义镇法轮功学员杨秀云、马桂兰。之后马桂兰被放回家,其余人员现被非法关押。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
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支队长    张志儒:手机13904212355 宅0421-2782222 
办公0421-3801039传真0421-2898131
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局长                     朱乾: 18842150777  办0421-3716855  传真0421-2617317
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副支长  李秀华:13942191166、0421-2614801
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副队长  赵立极:13904217808
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             田祥:13704912428
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             赵晓光:13904910111 办0421-2620896
辽宁省朝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            周玉海:13942166888 办0421-3806004
辽宁省朝阳市政法委书记                   刘朝震:18009810009 办0421-2612917
辽宁省朝阳市维稳办主任                   任化卿:13904213690,13942113639 宅电0421-4831135,办0421-2611621,传真0421-2929610
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万寿乡派出所警察 刘博:

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