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关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永波迫害法轮功的调查报告

2019年6月18日
黑龙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永波

孙永波,男,1956年10月生,浙江省诸暨市人。2001年6月-2003年7月任公安部政治部宣传局局长,2003年7月-2005年11 月,任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兼宣传局局长,2005年11月-2008年6月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兼办公厅主任,2008年6月-2016年12月任黑龙江省政府副省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2017年1月至今任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孙永波无论在公安部任职,还是在黑龙江省任职,他分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迫害法轮功。孙永波在公安部任宣传局长期间,一直负责反法轮功宣传。如2001年7月,由公安部、中宣部、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等多家单位联合主办的专门诬蔑法轮功的所谓《反对邪教、崇尚文明》大型展览在北京军事博物馆展出,孙永波作为主办单位负责人到场支持并接受媒体采访,攻击法轮功。(1)
孙永波调任黑龙江省以后,长期担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和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等职务,专门负责迫害法轮功。在他担任上述职务期间,黑龙江省对法轮功的迫害严酷程度位局全国前列,使得该省大量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劳教和判刑迫害,并有300多人被迫害致死。孙永波不仅躲在幕后策划和指挥,还经常蹿到前台亲自布置实施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行动。

以下为孙永波迫害法轮功的部分事实:

(一)参加和召开会议,布置对法轮功的打压和强化反法轮功的舆论宣传 
1)2011年10月31日孙永波以黑龙江省副省长、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公安厅厅长的身份出席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召开的针对法轮功的全省“无邪教村(社区)”创建活动经验交流现场推进会,并在会上发言。省委防范处理邪教办公室主任国剑尘,省委防范处理邪教办公室副主任刘伟等人一同出席。(2)
2)2011年12月30日和2012年1月11日,孙永波两次召开省政法工作会议,布置迫害法轮功。(3)
3)2014年10月22日,孙永波又出席在黑龙江省林口县召开的针对法轮功的全省“无邪教村(社区)”创建活动经验交流现场推进会,并在会上发言。(4)

(二)策划指挥对法轮功学员的抓捕迫害
孙永波是黑龙江省迫害法轮功的罪魁祸首之一。在他的策划和指挥下,黑龙江省多次出现大面积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和重判法轮功学员事件。以下是部分迫害案例:
1)2011年9月20日早七点左右,在黑龙江省公安厅直接指令下,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公安局、国保大队和“610”绑架了黑龙江省建筑学院教师张宝胜、阿城区新大众电脑公司赵玉安、李雪莲夫妇、阿城区师范学校职工程宝英、阿城区出租司机王伟东和王金玉及阿城区实验小学附近幼儿园园长韩冰等7人,并将他们非法关押到阿城区第二看守所。(3)
2)2011年11月13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和哈尔滨市公安局出动100多名特警,非法闯到双城市城建局家属楼一位法轮功学员家中,将参加修炼心得交流会的56名法轮功学员非法抓捕。被抓的法轮功学员中有36人被非法劳教,7人被非法判刑。(5)
法轮功学员姜晓燕被抓后,在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曾遭刑讯逼供,她被连续审讯6天,每天都被酷刑折磨。警察强行将姜晓燕反铐在审讯室后面的铁椅子上,然后用力将她双臂在后背反铐戴上手铐。椅子背后有一横梁,前面还有一铁制器具卡住姜晓燕的脖子。警察用软塑料绳套在姜晓燕的手铐上,再把绳子另一端吊在横梁上,然后用力往上提,将她的两个手腕强行拽在一起。姜晓燕被折磨得疼痛难忍,几次昏死过去,警察用冷水把她激醒后继续迫害。姜晓燕后来被非法判14年重刑。(6)
法轮功学员范淑德被绑架后,被戴上黑头套单独劫持到一小轿车上劫走。14日凌晨,范淑德家属接到警察电话要家属连夜到医院为范淑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当家人赶去医院时,发现范淑德已被迫害得精神失常,心脏病复发。(7)
3)2011年12月7日至28日,黑龙江省双城市、哈尔滨及其周边县市又有50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8)
4)2011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和哈尔滨市公安局发起所谓“零点行动”,即在2012年1月1日零点之前,公安部门根据掌握的法轮功学员名单上门抓人。在这次非法抓捕行动中,哈尔滨市有30多名法轮功学员被抓。其中法轮功学员张盛国、侯英华、肖昆、肖洋等近20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曾淑玲、刘艳、田庆玲等多人被非法劳教。而张盛国、侯英华夫妇被非法判9年重刑。(9)
5)2012年11月2日,孙永波亲自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督阵,指挥当地公安局、国保大队和派出所人员非法抓捕当地法轮功学员,导致牡丹江市有39位法轮功学员被抓。(10)、(11)
6)2013年 3月29日晚,在黑龙江省公安厅长孙永波的指挥下,黑龙江省公安厅、哈尔滨市和依兰县、方正县、通河县出动大量警力非法抓捕当地法轮功学员。据不完全统计,当晚共有61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抄家、绑架、审讯、拘留 迫害。后来有14人被非法判刑,刑期3到14年不等,其中63岁的老年妇女费淑芹被非法判14年。(12)
7)2015年9月23日上午9点左右, 黑龙江省密山市28名参加修炼心得交流会的法轮功学员被密山公安局国保大队和40-50名全副武装、头戴钢盔、手持微型冲锋枪的特警非法抓捕,并被非法拘留和罚款。 (13)
8)2016年5月8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法轮功学员于友、李宝华、吴旭姝、张桂荣、谭凤云、张淑丽、王新荣、张志才、李胜春、王静、王平忠等13人被当地政法委、“610”、公安局国保警察非法抓捕。

(三)下令非法抓捕、关押依法起诉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
2015年5月,中共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黑龙江省法轮功学员纷纷向中共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依法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简称“诉江”)。黑龙江省政法委、“610”下令在全省范围打击依法“诉江”的法轮功学员,并对参与“诉江”的法轮功学员实施抓捕、关押、判刑等迫害。孙永波作为黑龙江省政法委副书记、省“610”领导小组副组长和省公安厅厅长,自始至终都是该项行动的幕后策划者、指挥者和操纵者。以下是黑龙江省几次比较大规模的针对参与“诉江”的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抓捕行动。
1)2015年7月至11月,黑龙江省鹤岗市有40多名法轮功学员因参与“诉江”而遭当地公安局国保大队和派出所非法抓捕、关押和骚扰。(14)
2)2015年7月11日,哈尔滨市出动大批警力,协同双城区公安局各个派出所非法抓捕了80多名参与“诉江”的法轮功学员。有4名法轮功学员被法院非法判刑,其中刘丽被判刑5年,曹启才被判刑4年,王文娟被判刑4年,高慧玲被判刑1年。(15)
2)2015年7月中、下旬,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有94名参与“诉江”的法轮功学员被骚扰,其中30人被非法抓捕,11人被非法拘留。这些法轮功学员的名单系由黑龙江省公安厅提供,当地警察根据名单抓人。(16)
3)2015年10月20日开始,黑龙江省大庆市至少有60余名参与“诉江”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并被非法拘留。参与抓捕行动的有大庆市政法委、“610办公室”和公安局国保大队等。(17)
4)2015年11月16日至23日,黑龙江省鸡西市有12名法轮功学员因为“诉江”被非法抓捕和拘留,有多人被骚扰。(18)
5)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15日,黑龙江省富裕县“610办公室”伙同富裕县公安局国保、派出所对该县参与“诉江”的法轮功学员进行骚扰迫害,短短半个月的时间共非法抓捕了30多名法轮功学员,并把他们劫持到富裕县拘留所非法关押。(19)
6)2016年5月6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有57名参与“诉江”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直接指挥这次非法抓捕行动的是黑龙江省委书记王宪魁、省政法委副书记孙永波、哈尔滨市政法委书记王小溪等人,负责实施的是双城区“610办公室”主任谢殿臣、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副局长李树智、国保大队王玉彪等人。(20)

(四)在“建三江事件” 中迫害维权律师
2014年3月,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总局发生了震惊海内外的“建三江迫害维权律师”事件。此次迫害事件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并受到舆论的一致谴责。
2014年3月20日,大陆维权律师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张俊杰受法轮功学员家属委托,前往黑龙江省建三江“洗脑班”(对外称“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总局法制教育基地”),要求释放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遭当地警察非法抓捕、拘留,并被暴力殴打和酷刑迫害。唐吉田律师被打断10根肋骨,牙齿被打断,还被威胁“取肾”、“活埋”等;王成律师左侧第5~7肋尖端(与肋软骨连接处)被打断;江天勇律师胸腹部满是瘀伤,被打折8根肋骨;张俊杰律师脊柱横骨三处被打断裂。前去声援的王全璋律师被黑头套蒙面、用胶带捆绑,一个警察抓住他的头用力撞墙,另一警察则猛击其后脑,殴打近十分钟,导致其“头颅外伤,软组织损伤”。后有从全国各地赶去声援的“失踪公民营救团”,共几十人遭到当局的暴力虐待,大量人员失踪,多人被打伤。(21)
此次迫害事件的发生与黑龙江省政法委、公安厅、“610”在背后的操控和支持有极大关系。孙永波等人不仅不对以法制教育为名设立黑监狱侵犯人权的罪恶行径予以制止,反而包庇、纵容殴打律师的警察,袒护支持当地公、检、法部门的不法行为,并动用《环球时报》等中共喉舌媒体歪曲事实,诋毁抹黑律师和法轮功,操纵舆论,欺骗公众。
(五)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8年6月孙永波调任黑龙江省以来,黑龙江省迄今已有307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在众多迫害致死案例中,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年仅45岁的法轮功学员高一喜被迫害致死一案尤为引人关注。
2016年4月19日晚,高一喜与妻子孙凤霞在家中无端被牡丹市江公安局先锋分局先锋警务大队副大队长吕洪峰等人绑架到圆明社区警务室并被非法抄家。高一喜夫妇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第二看守所。高一喜被圆明社区立新警务室刑警队副队长于洋等人残酷折磨致身体出现危险,被送公安医院抢救。10天后,即4月29日高一喜被迫害致死。高一喜死时,遗体双目圆睁,双臂僵硬,向左右伸着,双腕铐痕明显,双拳紧握,胸背部肿胀很高,但是肚子却特别扁,两手有瘀青,手指甲是青紫色,头部有瘀青,小腿有六个明显的针眼。家属强烈怀疑高的器官已被活摘。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简称追查国际)对涉嫌谋杀高一喜的涉案责任人之一、牡丹江市“610办公室”综合科科长朱家滨进行调查取证时,朱家滨毫不掩饰地承认自己参与活摘高一喜的器官,并狂妄地叫嚣“老子是天下第一,外号叫屠夫”,“(杀人)就像宰猪似的,过来先把毛剃了,把肚子豁开,我要用啥,我就割啥,割完之后,我就卖,来钱多快啊”。调查员问他是否知道善恶有报的天理时,他竟毫无廉耻地说“不知道啊!我就知道摘完(器官)卖钱”,并对调查员放言“你要到我面前,我也把你活摘了。” 态度极其嚣张恶劣。(22)
4月30日,高一喜的遗体被送到牡丹江市殡仪馆解剖室,在家属不同意的情况下被警方强行解剖。下午1点钟左右,高一喜年仅16岁还在上高一的女儿赶到殡仪馆,警察不允许其去见遗体,并有两个特警强扳着她的手不让她靠近,只在两米外让她看了一下遗体,时间不到两分钟。之后,特警就把她强行拖离。高一喜的遗体被放到冷冻室。
为了毁灭罪证,警察表示3天之内就要火化遗体,家属不同意。他们就对家属恐吓、要挟,并胁迫作为人质被关押在异地的高一喜妻子孙凤霞,令其给女儿打电话劝其及其他亲属签字同意,被家人拒绝。
家属聘请律师,要求对高一喜的死因进行重新调查。牡丹江市公安局、检察院、“610”等机构相互勾结,互相推诿,拒绝重新调查,并逼迫高一喜家属同意放弃对高一喜遗体重新鉴定的权利。
高一喜的妻子孙凤霞在高压逼迫下,精神变得恍惚。她在被关押了4个月后,被迫同意在火化书上签字,并同意不再上告后,才被放回。高一喜的母亲在经历丧子之痛的巨大打击之后不久就凄然离世。高一喜的父亲也曾修炼法轮功,在迫害初期,他因多次被绑架抄家,而受到惊吓,不久离世。高一喜的姐姐高秀荣因修炼法轮功,两次被非法判刑共计7年,并被非法劳教1年半。
法轮功学员高一喜一家的悲惨遭遇,正是中共残酷迫害法轮功的真实见证。牡丹江市“610”、公安局、检察院等涉案人员在犯下如此泯灭人性、丧尽天良的罪行之后,却能逍遥法外,继续作恶,并且敢大言不惭,狂妄嚣张,正是因为有孙永波等一众负责迫害法轮功的高官及邪恶的中共政权在背后为其撑腰。发生在黑龙江的这类人间惨剧,岂止是高一喜一家。孙永波作为黑龙江省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负责人,对此难脱干系,他罪责难逃!

结语
以上所述只不过是孙永波对法轮功所犯罪行的冰山一角。在中共残酷镇压法轮功的20年来,孙永波一直在不折不扣地执行着中共对法轮功修炼者实施的群体灭绝性迫害政策。现在邪恶的中共政权已是摇摇欲坠,行将覆灭;中共对法轮功的镇压也已走到穷途末路,难以为继。“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中共倒台之日,就是孙永波等人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所犯下的罪行被清算之时,他们必将为自己的罪行承担一切后果,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和严惩!


1)http://www.cctv.com/news/focus/story/story0717.html
2)http://www.hlj.gov.cn/szf/system/2011/10/31/010248405.shtml
3) https://www.flickr.com/photos/booknews/13549381245
4) http://www.mdjxc.gov.cn/Article/TypeArticle.asp?ModeID=1&ID=8362
5)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3/13/%E5%93%88%E5%B0%94%E6%BB%A8%E5%8F%8C%E5%9F%8E%E7%BB%91%E6%9E%B6%E6%A1%88 %E4%B8%89%E5%8D%81%E5%85%AD%E4%BA%BA%E8%A2%AB%E9%9D%9E%E6%B3%95%E5%8A%B3%E6%95%99-254165.html
6)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1/24/%E5%A7%9C%E6%99%93%E8%89%B3%E5%86%8D%E6%AC%A1%E8%A2%AB%E5%8A%AB%E8%87%B3%E5%93%88%E5%B0%94%E6%BB%A8%E5%A5%B3%E5%AD%90%E7%9B%91%E7%8B%B1%EF%BC%88%E5%9B%BE%EF%BC%89-357064.html
7)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2/13/%E2%80%9C%E5%86%B0%E5%9F%8E%E2%80%9D%E6%97%A0%E9%9B%AA%E9%98%B4%E9%9C%BE%E6%A8%AA%E2%80%9C%E9%BB%91%E6%B0%B4%E2%80%9D%E7%99%BE%E5%A7%93%E6%9C%89%E5%86%A4%E6%83%85-253018.html
8)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6/2011%E5%B9%B412%E6%9C%88%E5%93%88%E5%B0%94%E6%BB%A880%E5%90%8D%E6%B3%95%E8%BD%AE%E5%8A%9F%E5%AD%A6%E5%91%98%E9%81%AD%E7%BB%91%E6%9E%B6-251498.html
9)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3/17/%E5%93%88%E5%B0%94%E6%BB%A856%E5%90%8D%E6%B3%95%E8%BD%AE%E5%8A%9F%E5%AD%A6%E5%91%98%E8%BF%91%E6%9C%9F%E8%A2%AB%E5%8A%AB%E5%85%A5%E5%8A%B3%E6%95%99%E6%89%80%E3%80%81%E7%9B%91%E7%8B%B1-254309.html
10)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1/11/%E4%BA%8C%E9%9B%B6%E4%B8%80%E4%BA%8C%E5%B9%B4%E5%8D%81%E4%B8%80%E6%9C%88%E5%8D%81%E4%B8%80%E6%97%A5%E5%A4%A7%E9%99%86%E7%BB%BC%E5%90%88%E6%B6%88%E6%81%AF-265331.html#121110231111-2
11)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11/24/%E7%9C%9F%E7%9B%B8%E8%AF%AD%E9%9F%B3%E7%94%B5%E8%AF%9D%EF%BC%88%E7%89%A1%E4%B8%B9%E6%B1%9F%EF%BC%89-265839.html
12)https://www.zhuichaguoji.org/node/49942
13) https://www.zhuichaguoji.org/node/64659
14)https://www.zhuichaguoji.org/node/50910
15)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8/27/%E5%93%88%E5%B0%94%E6%BB%A8%E5%B8%82%E5%8F%8C%E5%9F%8E%E5%8C%BA%E5%8D%81%E4%B8%83%E5%B9%B4%E8%BF%AB%E5%AE%B3%E7%BB%BC%E8%BF%B0333477.html
16)https://www.zhuichaguoji.org/node/48778
17)https://www.zhuichaguoji.org/node/50292
18)https://www.zhuichaguoji.org/node/50819
19)https://www.zhuichaguoji.org/node/64086
20) 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66156
 21)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4/13/%E2%80%9C%E5%BB%BA%E4%B8%89%E6%B1%9F%E5%86%9C%E5%9E%A6%E7%AE%A1%E7%90%86%E5%B1%80%E2%80%9D%E7%9A%84%E6%81%B6%E8%A1%8C-385027.html
22) http://www.zhuichaguoji.org/sites/default/files/report/2016/07/67047_1.1.gao_xi_bei_huo_zhai_lu_yin_zheng_ju_--610zhu_jia_bin_qin_kou_cheng_ren__edited-2.mp3
 

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