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追 查 令-被追查人赵刚-2020(第 0021号)-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更新)

2020年2月8日
简体字A4版

赵刚-2020(第 0021号)追查令录音
追 查 迫 害 法 轮 功 国 际 组 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追  查  令 
2020(第0021号)

被追查人姓名:赵刚
所在单位名称:
中国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  
职务:局长
涉案相关责任人:天津市芦台派出所所长 杨术俊,天津市芦台派出所涉案警察 石韦,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国保支队支队长 杨志强,天津市宁河区政法委书记 边均兴,天津市宁河区“610”办主任 岳文平,天津市宁河区检察院检察长 王建军,天津市宁河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李晓媛 , 天津市宁河区看守所所长 蒋军民,以及参与此次迫害的涉案相关责任人。
涉及案情:你于2019年4 月17日,参与或参与指挥非法抓捕被害人中国天津市法轮功学员王淑敏,被害人现在被非法关押。 

法轮功属于信仰范畴,受国际人权法和中国宪法的保护。你的上述迫害行为涉嫌触犯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六条群体灭绝罪、第七条危害人类罪,同时违反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本组织将对你介入本案的情况启动追踪调查。现将追查令发送给你和相关人员及部门。

本追查令送达30天后,如果被追查人仍未停止犯罪,释放被害人,本组织将发布《追查通告》,全面启动调查程序,对被追查人所涉嫌的罪行,进行追踪调查,收集证据,包括本人及家人名下在国内国外的资产,以备赔偿。所有证据在提起诉讼时,将提交特别刑事法庭。

如果被害人证实,被追查人已经停止迫害犯罪,追查程序将终止。

本追查令发送时间:2020年2月8日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国际)
举报电话:347-448-5790;传真:347-402-1444
举报邮址:P.O. Box 84,New York, NY 10116,USA
举报网址:https://www.zhuichaguoji.org/node/3387, http://zhuichaguoji.org

附带说明: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简称:追查国际),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在全球范围内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

追查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都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罪责。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属于普遍管辖权。国际刑事法庭对于拒绝参加的国家的被告,强制行使管辖权。

案情摘要:
2019年4月17日中午,天津市公安局芦台派出所警察非法闯进王淑敏家中,问王淑敏是否还炼法轮功,王淑敏回答:炼,警察于是将王淑敏及丈夫刘松山绑架,并非法抄家,抢走了两台打印机、两台电脑、法轮大法书籍等私人物品。之后,将王淑敏非法关押在天津市宁河区看守所至今。
刘松山被放回家后,当地派出所警察不断骚扰,致使他被迫带病流离失所。
2019年5月24日,天津市宁河区检察院对王淑敏非法批捕。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芦台镇出所警察将王淑敏被构陷的案卷递交到宁河区检察院。
宁河区检察院曾两次将案卷退回,但是,宁河区公安分局至今仍拒不放人。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局长                赵刚:13902179186、022-69591252
天津市芦台派出所所长                  杨术俊:13920711234、02269591457
天津市芦台派出所涉案警察                石韦:13820185509、02269591457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国保支队支队长     杨志强:18920145001、13612001155
天津市宁河区政法委书记                 边均兴: 13802132768、02269591922
天津市宁河区“610”办主任              岳文平:13702096285、022-69577588、
天津市宁河区检察院检察长               王建军:022-69591258
天津市宁河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李晓媛:13820852207
天津市宁河区看守所所长                 蒋军民:022-69591457、69591085、69567263

案情更新:
2020年1月,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芦台镇出所警察将王淑敏构陷到宁河区检察院。3月19日,律师接到宁河法院通知,王淑敏已被构陷到法院。5月25日,天津市宁河法院通过视频非法庭审宁河区法轮功学员王淑敏。
目前,王淑敏被非法判刑四年、并非法罚金一万元。


新增责任人:
天津市宁河区法院院长        于盛乐: 18522678089、022—69591337
天津市宁河区法院 法官        靳加伏: 18920473120、022-69561332 
天津市宁河区检察院检察官      常宁 :022-69591258

2020-10-16更新
 

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