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
张炳生
职务:
审判员
涉嫌犯罪责任系统:
司法 - 行政系统
责任单位:
天津市宁河县法院 现任单位(点击单位可以看地址和更多次单位的责任人):
张炳生: 022-69561377、宅022-69588928、13642188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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