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追查山东省沂水县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王思科、王兆彩等人的通告

2007年10月3日

立即发有关部门(警告相关部门及人员:接到本通告后继续犯罪者,将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山东沂水县姚店子镇政府、六一零办公室受利欲驱使,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在六一零办公室负责人、政法委书记王思科(迫害开始第一任)、王兆彩(第二任)、邱春标(第三任)的带领下,调动姚店子镇派出所、土地管理所、综治办、工商所、计生办、广播站、文化站、教委、医院等十多个单位的五十多名人员,分成六、七个片,在各片包村干部带领下,要挟各村干部,对全镇十八个村庄的一百多名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七年多来,有计划的非法举办洗脑班二次;送外地洗脑班二十一人(临沂洗脑班八人、冯家庄子洗脑班五人、黄山洗脑班一人;王村洗脑班七人);非法劳教七人(王村劳教所四人;济南女子劳教所三人);非法送入沂水拘留所二十人次;迫害学员的手段极其残忍:威胁、恐吓;剥夺睡眠;长时间保持一个痛苦姿势不变;树条抽、胶皮棍打;钉子板打;烈日晒;冷天往身上泼冷水并用电风扇吹;不准上厕所;送洗脑班强行洗脑,甚至被非法强送劳教等。其中王永东,男,三十五岁,原沂水县法轮大法辅导站副站长。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被沂水县公安局治保科警察,活活毒打至奄奄一息后被警察从四楼上抛下,并制造跳楼自杀的假象。高梅,女,三十岁,因不放弃信仰,被警察一次次的毒打折磨,后被送到了沂水县看守所,于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二日被迫害致死。姚店子镇丰台村学员李克梅,张升娟等四人在劳教期间被迫害致精神失常。谭生暖、张义志、马兴祥等多名学员被绑架到派出所迫害。张义志在被劫持到沂水县看守所迫害一个月后,被送入王村劳教所劳教三年,期间遭受到了非人折磨,于二零零七年八月底回家。九月四日傍晚,张义志及其妻戚桂玲又被绑架到姚店子派出所,被铐在树上迫害了一个晚上,隔日后又就被送至沂水县看守所进行迫害。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山东省沂水县六一零办公室李东,国保大队大队长宋伟,警察李玉友,县综治办牛衍涛;姚店子镇党委书记刘柱平,镇政法委书记王家祥,镇综治办主任李朝阳,镇综治办人员马帅帅;镇派出所所长吴元平,指导员赵兴刚;前武家庄村书记谢瑞亮,村主任谢瑞金,丰台庄村书记张京相。原沂水县姚店子镇政法委书记王思科王兆彩邱春标;原沂水县姚店子镇党委书记高振国,现任沂水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原姚店子镇武装部长蔡成刚,原姚店子镇党委秘书刘杰,四十里镇党委书记李志刚,原姚店子镇包村干部王飞,原姚店子派出所所长,现调至沂水县跋山水库管理局工作蒋树栋,原姚店子镇包村干部,副镇长,现在沂水文化局工作的袁中泉。沂水县姚店子镇镇长魏文书

中共自建政以来对中国人民犯下了数不清的罪行,已经民心丧尽。大纪元时报系列社论《九评共产党》问世后引发了中国大陆二千六百多万人宣布退出中共党(团)组织的大潮,退出中共人数每天仍以三至五万人的数量持续发展;二零零零年以来中共在中国多数省市设有地下集中营秘密非法关押杀害法轮功学员,从健康正常的法轮功学员身体上强制摘取心、肝、肾、肺和眼角膜等器官供移植使用,因主要器官被摘除而死亡的法轮功学员尸体被就地焚化灭迹。这种灭绝人性的暴行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赴中国大陆全面调查法轮功受迫害真相委员会”已成立。自二零零三年以来包括江泽民在内的涉嫌参与迫害的中共官员已有三十人在国际上被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及酷刑罪”正式起诉。二零零五年十月九日“追查国际”全面启动了 “全球监视追踪系统”,涉案凶手和直接责任人会被列入全球监视追踪名单。

“追查国际”从即日起对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全面追查,进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实。本组织欢迎知情人收集保存上述人员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包括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及其贪污腐败、拥有不法资产及海外资产(无论以何种方式藏匿转移)的情况,以安全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组织。

附件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