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
何正仲
职务:
公诉人
涉嫌犯罪责任系统:
司法 - 行政系统
责任单位:
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检察院 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312国道。
邮编737200,传真电话935-7560660
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312国道。
邮编737200,传真电话935-75606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