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
刘树春 (1)
职务:
公安局警察、原三河“洗脑班”主要成员
涉嫌犯罪责任系统:
政法委系统
涉嫌犯罪责任系统:
公安
责任单位:
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 三河“洗脑班” 现任单位(点击单位可以看地址和更多次单位的责任人):
原三河洗脑班主要成员刘树春(主任科员)︰办0316-3175805、13930612566、宅0316-312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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