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
郑万新
职务:
八大队大队长
涉嫌犯罪责任系统:
司法 - 执行机关
责任单位:
山东省第二劳教所 (原王村劳教所) 现任单位(点击单位可以看地址和更多次单位的责任人):
八大队大队长郑万新:0533-6689234、0533-6680428 宅:0533-668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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