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
孙丰俊
职务:
副大队长、警察
涉嫌犯罪责任系统:
司法 - 执行机关
责任单位:
山东省第二劳教所 (原王村劳教所) , 山东法制教育中心 副大队长孙丰俊(零五年八月因初庆华事件被调任八大队副大队长):0533-6689232、0533-6680427、宅 0533-668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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