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
王新江
职务:
七大队副大队长、警察
涉嫌犯罪责任系统:
司法 - 执行机关
责任单位:
山东省第二劳教所 (原王村劳教所), 山东法制教育中心 警察王新江(七大队副大队长):宅0533-6688789、办公室0533-6680417、0533-6680345、0533-668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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