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
潘锦华
职务:
负责人
涉嫌犯罪责任系统:
政法委系统
责任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法制教育学校(广州市槎头洗脑班) 现任单位(点击单位可以看地址和更多次单位的责任人):
潘锦华(男): 020-8173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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