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追查湖北省荆州市迫害法轮功学员冯烽、邓天玉的责任人的通告

2009年4月6日

立即发有关部门(警告相关部门及人员:接到本通告后继续犯罪者,将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法轮功学员冯烽(男,40岁)、邓天玉(女,57岁)二人,于2008年7月5日“奥运”前夕,被沙市区公安分局一科国保大队绑架,至今仍被非法关押在沙市看守所。2009年元月15日,沙市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三位律师当庭为他们做无罪辩护。然而,法院却以等待合议而休庭。2009年3月12日,家属得知冯烽被非法判刑八年,邓天玉被非法判刑四年,冯烽、邓天玉二人已提出上诉。目前,冯峰已被迫害成满头白发,下肢完全瘫痪,生活不能自理;邓天玉右眼失明,左眼仅能见一点微光,并有眩晕症,站立困难。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湖北省荆州市政法委书记、荆州市公安局长张其宽;荆州市610办公室主任张小星;沙市区610办公室主任黄跃胜、副主任陈志强,成员蒋志和王少金万青松;沙市区公安分局局长王玮、副局长李勇,书记徐元纺,国保大队队长姚洪,指导员樊尼亚,警察李正刚陈金华;沙市区法院院长何斌,庭长洪学梅罗明云;沙市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科科长刘勇,公诉科杨新华

沙市区法院作为执法机构, 公然违反中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有信仰自由, 非法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庭审。所使用的刑法300条第一款,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10月30日的决定,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解释,都没有一个字提到法轮功。依照中国法律,任何人都不能按照内部规定、文件来审理案件。所有参与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的责任人,都将被追究个人责任。任何上级通知、会议决定、中央和地方的内部文件,在未来对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审判中都不予承认。主审法官,包括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为第一责任人。同级党委政法委书记、610办公室主任、参与讨论案例的审判委员会成员将根据介入案情的情况决定个人责任。任何非法审判对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所造成的后果,包括在监狱被虐待、酷刑、致残甚至致死,被认定的责任人都必须承担一切责任。追查国际的原则是,组织犯罪,个人承担责任。如果第一责任人认为还有其他人也应 该承担责任,就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据。

自二零零三年以来包括江泽民在内的涉嫌参与迫害的中共官员已有三十人在国际上被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及酷刑罪”正式起诉。二零零五年十月九日“追查国际”全面启动了 “全球监视追踪系统”,涉案凶手和直接责任人会被列入全球监视追踪名单。
 

“追查国际”从即日起对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全面追查,进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实。本组织欢迎知情人收集保存上述人员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包括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及其贪污腐败、拥有不法资产及海外资产(无论以何种方式藏匿转移)的情况,以安全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组织。
 

附件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