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
刘浩洋
职务:
主任(原任)
涉嫌犯罪责任系统:
“610”系统
责任单位:
河北省大厂县防范办(“610办公室”) 现任单位(点击单位可以看地址和更多次单位的责任人):
刘浩洋(前任) :办0316-8822046、宅0316-8952215、1583166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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