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
李公明
职务:
教导员、八大队大队长
涉嫌犯罪责任系统:
司法 - 执行机关
责任单位:
山东第二男子劳教所, 山东省第二劳教所 (原王村劳教所) 现任单位(点击单位可以看地址和更多次单位的责任人):
李公明(现八大队教导员): 宅0533-6688793 、13964677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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