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
张志钢
职务:
公诉人, 起诉科科长
涉嫌犯罪责任系统:
司法 - 行政系统
责任单位: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呼玛县检察院 地址:黑龙江省呼玛县呼玛镇长征街36号 邮编:165100
电话:0457-3513952
检察长室: 3513703
副检察长室:3513264
科长张志刚:电话: 457-3321016 手机:13304577318 宅电:457-3327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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