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
李峰 (1)
职务:
“610办公室”主任、公安局国保大队
涉嫌犯罪责任系统:
“610”系统
涉嫌犯罪责任系统:
国保、政保科
涉嫌犯罪责任系统:
公安
责任单位:
山东省平原县“610办公室”, 平原县公安局 现任单位(点击单位可以看地址和更多次单位的责任人):
李峰:0534-4256967、15864178589、0534-4217698(已调桃园派出所,任指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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