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
张春风
职务:
副大队长
涉嫌犯罪责任系统:
司法 - 执行机关
责任单位:
辽宁省锦州市劳动教养院 现任单位(点击单位可以看地址和更多次单位的责任人):
警察张春风(张春峰 二大队教导员):0416-4575195、0416-4575192、0416-4575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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