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
刘景义
职务:
副局长
涉嫌犯罪责任系统:
公安
责任单位:
河北省唐山市钢城分局 现任单位(点击单位可以看地址和更多次单位的责任人):
副局长刘景义18832983700、0315-3707005(在卷宗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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