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辽宁省沈阳市迫害法轮功学员于溟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辽宁省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其性质已黑社会化。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法轮功学员于溟,男,43岁,年轻企业家。于溟1996年开始修炼法轮功。自1999年7月20日中共迫害法轮功后,于溟多次被非法抓捕、关押,其中3次被非法劳教,多次被迫害致生命垂危。2008年6月,原辽宁省省长陈政高亲自指挥迫害于溟。在马三家教养院里,警察对于溟进行毒打、用电棍电击他的生殖器,吊铐数天,将他绑在特制的大铁笼子里3个月,不能站、不能躺,往身上泼凉水之后,用绳子将他固定在一个位置,用烙铁硌他的下体,铁棍击头致昏死数日。2013年8月29日,于溟被沈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警察非法抓捕,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2013年11月8日、9日于溟被非法审讯。警察把于溟的手、脚、腿和胳膊全部铐住,持续30多个小时酷刑逼供,于溟因拒绝转化,警察就踢他、揪头发,还拿别针扎他的食指、拇指和中指指甲,并拿装着矿泉水的瓶子砸他的胸部,致使于溟的心脏出现异常,高压达190,心跳达150多次。医生告诉警察,怕出人命不再打了,可是第二天审讯的警察,照例踢他、打他。于溟被非法关押至今已有1年多了,期间被高压电击、绑死人床、关小号、曝晒、灌食等。看守所还多次剥夺探视权,于溟的家人委托律师多次到看守所会见,均被看守所拒绝。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将在2014年10月31日,对法轮功学员于溟、李东旭、高敬群进行非法庭审。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原辽宁省省长陈政高(现任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辽宁省沈阳市政法委书记常明;沈阳市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公安局局长许文有;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孙建军、王晓刚,国保支队长马立新,副队长刘鑫,警察马占良、陈福洋;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国保大队队长张廷彦,警察王文胜;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检察长黄伟,检察官张晨宇;沈河区法院院长李万涛,刑事庭长李红,主审法官焦玉玲;沈阳市第一看守所所长郑罡,副所长张彦。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 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 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NY 10116
网址:http://www.zhuichaguoji.org/,http://www.upholdjustice.org/
- 职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前任)现任单位: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50号
邮编:110014更多信息:原政法委书记常明(2004-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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