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追查湖南省长沙市迫害法轮功学员言虹、李玄刚等人的责任人的通告

2015年2月9日
简体字A4版

自1999年7月以来,湖南省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其性质已黑社会化。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2014年3月26日及29日,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有预谋地非法抓捕了长沙地区的11名法轮功学员,其中包括法轮功学员言虹(女,50岁,家住长沙县榔梨镇陶公庙,原系榔梨镇半边街(第三居委会)主任)、李玄刚(男,48岁,长沙县果园镇人)、管登洋(男,66岁,退休前曾是常德市津市市猪鬃厂车间主任)、姚大华(男,61岁,湖南省岳阳市人,电脑工程师,在长沙经营汽车节油器配件)、周德元(女,61岁,家住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烟草公司宿舍,常德市轴承厂退休职工)、张灵格(女,46岁,家住长沙市雨花区圭塘)、柳春霞(女,家住长沙市天心区裕南街街道东瓜山一带)、赵亚玲(女,约70岁)等,随后长沙县公安局将他们统一刑拘或批捕,他们家中的打印机、电脑和法轮功书籍等物品被非法抄走。被非法抓捕的法轮功学员与其亲友,都不知道已被国保警察秘密跟踪、监视一段时间。参与非法抓捕的单位包括: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县公安局、宁乡县公安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区、雨花区公安分局,以及金盆岭、左家塘、裕南街派出所警察、小区人员。2014年6月30日,长沙市公安局国保警察等将编造的“案件卷宗”递交到长沙县检察院,言虹、李玄刚、管登洋、姚大华、周德元、张灵格、柳春霞、张新其等8人被非法起诉。2015年1月28日、29日,长沙县法院开庭,非法审理言虹等8人。因5位辩护律师提出由于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检察官都是共产党员,也就是无神论者,而被告的8位法轮功学员均是有神论者,信仰方面是冲突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 31条的有关规定,无神论者是不能对有神论者进行庭审的,否则会对被告造成利益伤害。而且,由于涉及信仰问题,依法,此案件不属于法院管辖,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及公诉人均应回避的异议。法庭多次休庭,并强行驳回所有回避申请,庭审将延续到2月9日至13日。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湖南省政法委书记、湖南省公安厅厅长孙建国;长沙市政法委书记钟钢,副书记梅国栋(分管维稳);长沙市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谭学军;长沙市政法委副书记、“610办公室”主任胡亚军,“610”办公室副主任邵云辉、蒋志飞;长沙市公安局局长李介德,副局长张慧 (分管国保支队),国保支队支队长周铁刚,副支队长吴吉芳、易大军、邹笑平、王德华;雨花区公安分局局长谭应林,国保大队大队长李世章,教导员向先平,副大队长姜国梁、刘志新;天心区政法委书记骆正平;天心区公安分局局长胡志国,国保大队大队长将鹏洲,教导员曹霞,副大队长凌旻;天心区“610办公室”主任董智平;芙蓉区公安分局局长黄健元;长沙县检察院检察长石华,检察官李东南、唐辉;长沙县法院院长何文哲,法官罗伶俐,陪审员陈树滋、王兵煤,书记员利莉;长沙县公安分局局长曾卫国,副局长钟迪刚,国安大队大队长易红军,教导员周艳如,副大队长尹灿明、李洪建;长沙县“610”主任樊启东,副主任袁友金、罗集体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 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 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NY 10116
网址:http://www.zhuichaguoji.org/http://www.upholdjustic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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