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追查河北省保定市迫害法轮功学员孔红云的责任人的通告

2015年4月4日
简体字A4版

自1999年7月以来,河北省保定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其性质已黑社会化。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县法轮功学员孔红云,女,43岁,原贤台乡卫生院医护人员,后以开诊所维生。孔红云自2006年修炼法轮功以后,3次遭非法抓捕,1次被非法劳教。2008年3月,孔红云在诊所上班时被依棉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其后被非法判刑3年。诊所被迫停业,经济损失惨重。3年的关押迫害使孔红云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她的脑袋经常发木。2013年12月15日,孔红云在易县塘湖集市,被警察非法抓捕,在塘湖派出所遭到警察杨晓杰等人拳打脚踢,被派出所所长黄建良用电棍电击脸、嘴和身体的两边腋下。当晚,孔红云被劫持到易县拘留所后,又遭到塘湖派出所警察的毒打。7天后,孔红云在家人的强烈要求下被释放。2014年1月4日,孔红云在向民众发放神韵光盘时被保定市竞秀公园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非法关押在保定市看守所,期间遭殴打、长期被背铐在椅子上、野蛮灌食灌药、长时间插胃管不拔出来。2014年2月12日上午,保定市新市区法院、新市区检察院在保定市看守所对孔红云秘密开庭。最后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宣布休庭。2014年9月3日上午,新市区法院、新市区检察院在保定市看守所的健身房第二次对孔红云非法开庭。当时,孔红云是被人搀扶着出庭的。孔红云年迈的母亲及未成年女儿几次去法院询问结果,要求释放孔红云,均遭法官搪塞。12月22日,新市区法院法官李强电话通知孔红云的母亲,称要在12月26日对孔红云进行第3次开庭。目前,孔红云已被非法判刑4年。在看守所孔红云遭到灌食迫害,被折磨的不能独立行走。为了摧毁她的意志,看守所里的警察还给她灌食中下了不明药物,致使她失去了部分记忆。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河北省保定市防范办(“610办”)主任王荷丽;保定市公安局局长潘静苏;新市区“610”主任刘建平,人员刘增;新市区检察院检察长聂卫新、赵炳山(原任),批捕科科长冯志民,起诉科科长高玉柱,公诉人王岚贾蕊;新市区法院主管刑事副院长张继勇,法官李强赵杰,书记员赵宁贾粲;保定市新市区公安分局局长姚敏峰凌英魁(原任),国保大队长卢五锁;保定市依棉派出所所长李强;保定市竟秀公园派出所所长侯汝博庞海军(原任),副所长陈瑜,警察于晓光刘文杉;贤台乡派出所所长卢洪文;塘湖派出所所长黄建良,警察杨晓杰;保定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支队长周浩;保定市看守所。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 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 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001-347-448-5790;传真:00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 NY 10116 USA
网址:http://www.zhuichaguoji.org/http://www.upholdjustic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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