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
于洪伟
职务:
案审科办案人
涉嫌犯罪责任系统:
公安
责任单位:
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东陵公安分局(改名为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 现任单位(点击单位可以看地址和更多次单位的责任人):
案审科科长于洪伟:13700008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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