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迫害起诉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罗国龙的责任人的通告

2016年6月20日
简体字A4版

自1999年7月以来,辽宁省沈阳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其性质已黑社会化。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法轮功学员罗国龙,62岁,家住沈阳市沈北新区尹家乡茨榆村,是一位靠种地为生的农民。罗国龙1997年修炼法轮功后,以前患的各种疾病消失,身体得到康复。自1999年7月20日法轮功遭迫害后,罗国龙因向民众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多次被非法关押、劳教,被警察用高压电棍电击、上“背铐”、“约束带”、暴打等酷刑折磨,给本人及家属造成了巨大的痛苦。2015年7月初,罗国龙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及辽宁省地方公、检、法部门邮寄多封控告江泽民的起诉状,依法起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2015年9月8日,罗国龙被沈阳市公安局国保警察、沈北新区分局国保、尹家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抄家、批捕,非法关押在沈北公安局看守所。在沈北看守所关押期间,罗国龙被迫害致严重胃出血,看守所将他送进沈阳市242医院隔离抢救。2016年1月25日,沈北新区法院非法庭审罗国龙。律师对罗国龙因依法起诉江泽民而遭到起诉而感到愤慨,当庭有理有据的做了无罪辩护,一次次地驳倒公诉人的无理指控,令法官与公诉人无言以对。律师最后要求:立刻无罪释放当事人。罗国龙也当庭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2016年2月3日,罗国龙被非法判刑3年。2月5日,罗国龙提出上诉,沈阳市中级法院刑二庭非法维持原判。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小刚,国保支队蹇威;沈阳市沈北新区政法委书记慈维德,副书记佟常清,沈北新区“610办公室”主任董绍强,成员孟凡东;沈北新区公安分局局长关强,国保大队长赵启宏,副队长段庆祝;沈北新区法院审判长郭红,主审法官赵迎娇,陪审员陈宏颖,书记员张娇娜;沈北新区检察院检察长孟秋野,公诉科科长李景霞,侦监科(批捕科)科长尹延杰;沈阳市中级法院院长周维远,刑二庭庭长张素燕,副庭长孔祥来,主审法官郭文;尹家派出所所长岳洪雷;尹家街道办事处书记姚新优;沈北看守所。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 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 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NY 10116
网址:http://www.zhuichaguoji.org/http://www.upholdjustic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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