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
赵洪兴
职务:
吉林省司法厅原副厅长、原四平市副市长、公安局长
涉嫌犯罪责任系统:
司法 - 执行机关
涉嫌犯罪责任系统:
国家机关
涉嫌犯罪责任系统:
被双规
责任单位:
吉林省司法厅, 四平市公安局 省司法厅原副厅长、原四平市副市长、公安局长赵洪兴:(男,1956年3月出生,吉林省德惠市人。曾任吉林省四平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副书记等职务。 2014年5月,赵洪兴因涉嫌严重违纪,被中共调查,8月15日,免去其省司法厅副厅长职务;2014年12月12日,吉林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犯罪将赵洪 兴逮捕。)
犯罪事实:
赵洪兴,男,1956年3月出生,吉林省德惠市人。曾在吉林省长春市警界任职,长期担任吉林省四平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副书记等职务。2012年2月24日起任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直至2014年5月,因涉嫌违纪被调查。法轮功被迫害后,赵洪兴积极参与指挥,迫害四平地区的法轮功学员,他在担任吉林省四平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副书记、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等职务期间,所辖区内有8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多起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迫害的案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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