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
于洋 (4)
职务:
圆明社区警务大队长
涉嫌犯罪责任系统:
公安
责任单位: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先锋分局 现任单位(点击单位可以看地址和更多次单位的责任人):
圆明社区警务大队长于洋(立新警务室刑侦队副队长):15504531803、1580453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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