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追查南京市玄武区法院非法枉判法轮功学员籍建霞、熊桂珍、张超美、潘汉玉等6人的责任人的通告

2017年5月22日
简体字A4版

自1999年7月以来,江苏省南京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南京市法轮功学员籍建霞、熊桂珍、张超美、王惠兰、岳金兰于2015年8月14日、15日,被后宰门派出所警察跟踪非法抓捕,2015年8月15日被玄武公安分局非法刑事拘留。2015年8月17日,潘汉玉被后宰门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同日被玄武分局非法刑事拘留。6名法轮功学员于2015年9月9日被玄武区检察院非法批捕,2016年5月31日被玄武区法院非法庭审。籍建霞、熊桂珍、张超美、潘汉玉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南京市看守所,王惠兰,岳金兰两位因为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2016年12月7日,南京市玄武区法院作出(2015)玄刑初字第466号、(2016)苏102刑初30号刑事判决书,在经历1年4个月的超期审理后,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对籍建霞非法判刑4年,罚金40,000元;对潘汉玉非法判刑3年,罚金30,000元;对熊桂珍非法判刑3年,罚金30,000元;对张超美非法判刑3年,罚金30,000元;对王惠兰非法判刑1年6个月,罚金10,000元;对岳金兰非法判刑1年3个月,罚金10,000元;籍建霞、熊桂珍、王惠兰等分别作了不服判决的上诉。南京市中级法院公然违法司法程序,在不通知律师的情况下,秘密判决,并把籍建霞、熊桂珍、张超美、潘汉玉送进南京市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江苏省省委副书记、原江苏省南京市委书记黄莉新;江苏省政法委书记王立科;南京市“610办公室”主任皇海澄,副主任周亚东;江苏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原南京市公安局局长孙建友;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市维稳办主任胡士宁,南京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肖宁建;玄武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易兵,玄武区“610办公室”主任杨玉琳,副主任杨长轮;玄武区公安分局局长冯甦,国保大队长许卓娃,副队长徐恒李建华;玄武区后宰门派出所所长李刚,教导员杨银根,副所长康建,警察璐、姜凯;玄武区检察院检察长陆宁平;南京市中级法院院长胡道才;玄武区法院院长周迅,副院长高伟,审判长吕彬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 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 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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