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
李旭明
职务:
国保警察
涉嫌犯罪责任系统:
国保、政保科
涉嫌犯罪责任系统:
公安
责任单位:
天津市大港区公安分局 现任单位(点击单位可以看地址和更多次单位的责任人):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国保警察李旭明,男,1963年左右生,1984年参加工作,原籍:天津宝坻,现居住:天津渤海新区大港,原大港板厂路派出所警察(原中石化四公司辖区),之后调往公安大港分局国保大队,负责迫害法轮功。此人是滨海新区大港地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直接责任人。






追查国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