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
张海卿
职务:
社区警务大队副大队长
涉嫌犯罪责任系统:
公安
责任单位: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派出所 现任单位(点击单位可以看地址和更多次单位的责任人):
副大队长张海卿:0375-2802268、13781075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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