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追查大连市中山区春海派出所孙刚等人的通告

2006年6月5日

立即发往有关部门(警告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接到本通告后继续犯罪者,将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追查一切迫害法轮功的责任人,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追查国际”的宗旨是: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人权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大连中山区春海派出所警察孙刚等,自99年以来,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在其管辖片内,先后有十几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若干名法轮功学员被反复高额“罚款”。其中:宋书玲被强行送到精神病院,强迫服用精神类药物达三个月之久;刘文灿一家四口均被被反复非法抓捕、关押(约9次、劳教。如今刘文灿被迫害至伤残,生活不能自理;胡桂莲被非法判刑,现仍被非法关押中。自迫害以来,胡桂莲几乎有5年时间处在被非法关押拘留中;段立伟(音)被非法关押时腿摔骨折;马雪青被反复非法抓捕达7次之多,非法抄家4次,现仍在被非法关押中,派出所还在持续骚扰马雪青的家人。

对王晓艳的迫害:

1. 2000年12月被非法抓捕,2001年2月至10月被送入沈阳马三家教养院迫害。

2. 2002年6月12日晚,王晓艳在下班回家时被守在住处楼下的几名警察抓到春海派出所,在未通知家人的情况下关押一夜,次日在家人强烈要求下释放。私人护照被孙刚等强行扣押,使王晓艳多年来不能出国与丈夫团聚。

3. 2006年5月27日早晨,王晓艳在出门上班时,被守在住所楼下的春海派出所警察绑架。当天上午10点多,警察强行闯入其住所抄家,抢走电脑主机一个、打印机两个、移动硬盘一个、手机一部、法轮功书籍10余本、磁带21个,还有王晓艳自制的法轮功真相资料和一些打印耗材。当日晚7时许,王晓艳被送入大连姚家看守所,至今被非法关押,不许亲属探望。孙刚为此案直接责任人。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大连国保大队副大队长、反×教大队成员: 陈欣;大连市中山分局;大连中山区春海派出所:曲某(副所长)、孙刚、董亮、李振勇、梁琨、赵广元、由泽宇、高展(音)等;姚家看守所。

中共自建政以来对中国人民犯下了数不清的罪行,当前,中国大陆社会矛盾空前尖锐。大纪元时报系列社论《九评共产党》问世引发了中国大陆一千一百多万人宣布退出中共党(团)组织的大潮,退出中共人数每天达2-3万人;“审判中共国际司法委员会”于2005年6月15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宣告成立;中国驻澳洲大使馆秘书陈用林、前沈阳市司法局局长韩广生、天津市公安局610办公室警官郝凤军等中共各部门官员脱离中共出走,揭露中共迫害“法轮功”黑幕,震惊国际社会;今年2月9 日据《大纪元时报》报道,经追查国际组织的初步查证, 2000年以来在中国多数省市设有地下集中营秘密关押杀害法轮功学员,在他们健康的身体上活活的摘取心、肝、肾和眼角膜等器官做移植手术以牟取暴利,身体则被就地焚烧灭迹。这种灭绝人性的暴行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赴中国大陆全面调查法轮功受迫害真相委员会” 已成立。自2003年以来包括江泽民在内的涉嫌参与迫害的中共官员已有26人在国际上被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及酷刑罪”正式起诉。2005年10月9日“追查国际”全面启动了 “全球监视追踪系统”,涉案凶手和直接责任人会被列入全球监视追踪名单。这是给一切仍在犯罪者的警示!

“追查国际”从即日起对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全面追查,进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实,同时将已经掌握的事实和证据提交给国际法庭、人权组织和各国政府、《审判中国共产党反人类罪行特别国际刑事法庭悉尼分法庭》,并对其参与迫害法轮功的犯罪行为进行起诉和曝光,根据“迫害信仰自由的外国官员及配偶和子女不得进入民主国家”的有关法案,将其犯罪记录递交各国海关和移民部门备案。

本组织欢迎知情人收集保存上述人员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包括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及其贪污腐败、拥有不法资产尤其海外资产(无论以何种方式藏匿转移)的情况,以安全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组织。

附件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扩大了禁止入境和驱逐出境的理由: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相关责任人
相关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