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玛县检察院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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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单位责任人名单
职务
张志钢,张志刚(2)(音) 公诉人、起诉科科长 司法 - 行政系统(法院,司法局,司法厅,检查院)

科长张志刚: 0457-3321016、手机 13304577318、宅0457-3327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