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迫害法轮功学员吴素美、吴素月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浙江省台州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法轮功学员吴素美(女,57岁)、吴素月(女,54岁),浙江省临海市人。2015年11月8日,吴素美和丈夫到临海火车站接女儿回家,在火车站一家3口被当地警察非法抓捕,并于当晚被非法抄家,吴素美被劫持到临海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11月9日,吴素月也遭非法抓捕,并被劫持到临海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台州市、临海市公安部门专门成立“专案组”对二人的所谓“案件”进行调查,两市的“610”和公安国保均直接参与了迫害。2015年12月中旬,吴素美、吴素月被非法批捕。吴素美、吴素月家属为她们聘请的辩护律师,遭到当地“610”的骚扰。台州市“610”办公室主任和临海市“610” 办公室主任亲自带人威胁吴素美和吴素月家属,要求他们换掉辩护律师,否则吴素美和吴素月二人将被重判。台州市“610”还直接对吴素美的律师施加压力,不准其做无罪辩护,甚至逼其退出此案。吴素月在看守所被关押期间,血压高达230,律师向临海市法院申请为其办理“取保候审”,但法院不予采纳,吴素月依然继续被非法关押。2016年5月19日,临海市法院对吴素美和吴素月进行非法庭审。2016年10月11日,临海市法院进行非法宣判,吴素美被非法判刑2年半,被处罚金8,000元;吴素月被非法判刑1年半,被处罚金5,000元。二人不服非法判决,均提出上诉。2016年12月19日,台州市中级法院下达二审裁决,非法宣布维持原判。2017年1月4日,吴素美、吴素月被送往浙江省女子监狱迫害。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浙江省台州市“610办公室”主任徐列卫,副主任汪国华、苏中信;台州市公安局局长蒋明珍(2017年2月去职),国保支队长胡普;浙江省临海市政法委书记陈刚敏;临海市“610办公室”主任吴继兴,成员杨武杰;临海市公安局长施伟军,副局长林光满(兼临海市“610办公室”副主任),国保大队长蔡红君,副大队长陈仁钊,警察曹士军、王勇、卜金德;台州市中级法院院长王中毅,审判长程小国,审判员王永兴、朱兴,书记员梁荩文;临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青,公诉人陈韩杰;临海市法院院长李本浪(原任,2017年2月去职),审判长梁统,审判员卢爱彬;浙江省女子监狱监狱长周晓虹,政委刘瑜,副监狱长方育红,教育科科长夏炼红,副科长张莹;四监区冯嘉玲,五监区监区长李芳亮, 副监区长曾小伟,警察徐丹;十监区监区长彭明菊,副监区长徐亚鹏,狱警朱依群、邢凌云;临海市看守所。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NY 10116
网址:http://www.zhuichaguoji.org,http://www.upholdjustice.org
- 职务:审判员现任单位: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399号
邮编:318000更多信息:审判员王永兴:0576-88553033
- 职务:国保大队警察现任单位:地址:
(市公安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清化路200号
邮编:317000更多信息:骨干曹士军:13819622666、0576-85313666
- 职务:书记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市政法委)浙江省临海市大洋街道东方大道99号
邮编: 317000 - 职务:成员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市政法委)浙江省临海市大洋街道东方大道99号
邮编: 317000更多信息:成员杨武杰:13757698301
- 职务:国保支队长现任单位: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开发区康平路2号 台州市公安局
邮编:318000 - 职务:局长 (原任)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开发区康平路2号 台州市公安局
邮编:318000更多信息:原台州市公安局局长蒋明珍 (2017年2月去职)
简历:蒋明珍,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浙江省东阳市人,1983年10月入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2012年1月任中共台州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 职务:副主任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白云山南路233号 台州市委、政法委
邮编:318001 - 职务:四监区大队部(主管洗脑法轮功学员)现任单位: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育新路16号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1214信箱)
邮编:310012更多信息:四监区大队部冯嘉玲:四监区大队部 0571-89970201、四监区中队部 0571-89970207
- 职务:教育科科长(主管迫害法轮功)现任单位: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育新路16号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1214信箱)
邮编:310012更多信息:科长夏炼红:(教育科)0571-89970093、0571-89970094、0571-89970095
- 职务:副主任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白云山南路233号 台州市委、政法委
邮编:318001 - 职务: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省女子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东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单位: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育新路16号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1214信箱)
邮编:310012更多信息:监狱长周晓虹:(监狱长)0571-89970002
- 职务: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省女子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东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单位: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10号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
邮编:310007更多信息:监狱长周晓虹:(监狱长)0571-89970002
- 职务:主任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白云山南路233号 台州市委、政法委
邮编:318001 - 职务: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省女子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东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单位: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育新路16-1号
更多信息:监狱长周晓虹:(监狱长)0571-89970002
- 职务:院长 (原任)现任单位:地址:
浙江省临海市大洋街道东方大道10号
邮编: 317000更多信息:临海市法院原任院长李本浪(2017年2月去职),现任临海市人大副主任,分管法治工作委员会、信访办公室工作。
市人大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东方大道99号
邮编:317000
市人大电话:0576-85112260 - 职务:检察长现任单位: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古城街道深甫西路138号(办事大厅对面)
邮编:317000更多信息:检察长陈青:0576-85135478、0576-89396818、0576-89396817
(2017年3月21日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批准任命陈青为临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职务:国保大队警察现任单位:地址:
(市公安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清化路200号
邮编:317000更多信息:国保大队警察王勇:13958570033、宅0576-85221341
- 职务:公安局副局长、“610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单位:地址:
(市政法委)浙江省临海市大洋街道东方大道99号
邮编: 317000更多信息:副局长兼“610办公室”副主任林光满:13905869018
- 职务:公安局副局长、“610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单位:地址:
(市公安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大洋街道清化路200号
邮编:317000更多信息:副局长兼“610办公室”副主任林光满:13905869018
- 职务:主任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市政法委)浙江省临海市大洋街道东方大道99号
邮编: 317000更多信息:市“610办公室”主任吴继兴:0576-85116289、13758627288
- 单位信息:
(市看守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古城街道紫砂岙 市看守所
邮编: 31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