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吉林省四平市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基本犯罪事实

1999年7月1日-2003年5月1日

吉林省四平市劳教所所长赵惠臣,教育科长崔春平。吉林省四平市劳教所自1999年以来追随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了残酷的折磨和洗脑。该劳教所的警察们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为了迫使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法轮功,使用了多种残酷的手段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肉体和精神的折磨。肉体折磨方式主要包括:用拳头、木棍、床板等毒打、上绳、电棍、木棒打、电缆线抽打、三角带抽打、冬天穿单衣服在室外冻、背铐、死人床、蹲马步、不让睡觉、迫害性的灌食,精神摧残主要包括:逼迫写放弃修炼法轮功的“四书”(“决裂书”、“悔过书”、“保证书”、“揭批书”)、株连家属等。以下是吉林省四平市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分案例,送交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和其他国际人权及法律机构备案。

主要犯罪人员:

杨庆财(吉林省副省长) ,林炎志(吉林省委副书记)
张XX(四平辽河管理区)
专职迫害法轮功大队教导员张晓森;队长韩XX;队长李XX
医生敖XX;
警察范XX、刘XX
警察王军、崔春平、吕姓管教和教育科的警察

案例1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林炎志(吉林省委副书记)
基本犯罪事实:林炎志命令和教唆、指使警察们疯狂地迫害法轮功学员
详细情况:2001年2月20日前后,林炎志在四平市劳教所检查法轮功学员的情况时说:“对法轮功学员坚定到底的就是要狠狠地打,往死里打!”随后,他又说“中国有13亿人,抓进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不过10多万人,都死了又有什么?打死几个算什么?宁可打死两个也别让他们进京上访。”正是由于林炎志的命令和教唆、指使,警察们更加肆无忌惮地疯狂地迫害法轮功学员,采用上绳、电棍、木棒打、电缆线抽打、三角带抽打、冬天穿单衣服在室外冻等方式折磨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1/12/13/21309.htm

案例2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姜维斌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 专职迫害法轮功大队教导员张晓森
基本犯罪事实:逼迫姜维斌写放弃修炼法轮功的“四书”(“决裂书”、“悔过书”、“保证书”、“揭批书”)用拳,膝盖肘部,殴打姜维斌的面部、腹部、前胸、心口窝处,导致脾破裂,吐血。
详细情况:2001年3月5日上午9点左右,张晓森逼姜维斌写放弃修炼法轮功的“四书”,张晓森上前照姜维斌面部就是几拳,立见鼻口出血,同时用膝盖凶狠打姜维斌的腹部十几下,紧接用肘部猛击姜维斌前胸、心口窝处,导致大口吐血。医生说脾脏给打碎了。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3/18/9144.html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6/25/12462.html

案例3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李勤、姜义武、张印森、王允等人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专职迫害法轮功大队教导员张晓森
基本犯罪事实:张晓森逼迫李勤写放弃修炼法轮功的“四书”,用擀面杖敲打李勤的脚踝。用电棍、上绳、背铐、死人床等方式迫害法轮功学员姜义武、张印森、王允等人。
详细情况:2001年2月 末的一天,张晓森逼迫李勤写放弃修炼法轮功的“四书”。李勤坚决不写,张叫李勤蹲马步。然后把李勤背铐在椅子上,双脚捆绑在另一只椅子上,用擀面杖敲打脚踝。李勤的脚踝被打得黑紫,肿得象馒头,不能走路。而且张晓森多次用电棍、上绳、背铐、死人床等方式迫害法轮功学员姜义武、张印森、王允等人。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6/25/12462.html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1/10/11/17818.html

案例4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郑进(化名) 、张介山、韩姓、杨慧永、陈守忠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 专职迫害法轮功大队教导员张晓森、杨庆财(吉林省副省长) 、张XX(四平辽河管理区)
基本犯罪事实:杨庆财教唆警察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
详细情况:四平市劳教所的警察们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使尽了招术,经常酗酒后几个人一起用电棍、警棍对任何一个法轮功学员大打出手,昼夜不让法轮功学员睡觉。张小森用尽酷刑折磨郑进(化名),警察用肘部击打郑进的胸部,数次致伤,吐血。吉林省副省长杨庆财来所视察,扬言:“给我狠狠地打,打死白打,不负任何责任!”张介山遭毒打,被加期三个月;九台法轮功学员韩XX遭毒打;杨慧永被加期三个月;梨树法轮功学员陈守忠刚被从四平劳教所释放不久,2001年8月29日再次无故被抓。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1/10/11/17818.html

案例5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家属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 专职迫害法轮功大队教导员张晓森等
基本犯罪事实:张晓森殴打法轮功学员家属
详细情况:2001年7月15日法轮功学员家属向张晓森询问其家属(法轮功学员)为什么遭虐待和其它问题,张晓森破口大骂,随即打了家属面部一拳,并拿起板凳打另一名同来的家属,被门卫人员拦住。这时从里面跑过来几个劳教所人员,野蛮地往外打法轮功学员家属。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7/28/13958.html

案例6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刘佳铭、杨慧永、臧金运、张超、温颖佳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 敖XX(大夫) 、范XX、韩XX(队长) 、李XX(队长) 、刘XX
基本犯罪事实:野蛮摧残 5名绝食法轮功学员
详细情况:2001年8月17日,警察得知5名法轮功学员开始绝食后指使几名刑事犯,把他们强行按到椅子上,用胶皮管插到鼻孔后,进行迫害性的灌食。3天后,一位法轮功学员因灌食方法不妥当,虚脱,半夜被送往医院抢救。另外4人的口腔都被捅破,便血。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7/28/13958.html

案例7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姜义武、张印森、刘勇、崔艳冬、崔旭、邹青山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 王军、崔春平、吕姓管教和教育科的警察
基本犯罪事实:王军、崔春平、吕管教和教育科的警察残酷折磨法轮功学员
详细情况:2000年7月份警察王军、崔春平用拳头、木棍、床板等毒打张印森、姜义武, 以致姜义武腿部充血变形,小便尿血,20多天不能走路。吕姓警察和教育科的人将姜义武、张印森、刘勇、崔艳冬、崔旭、邹青山等人一同强行拉到劳教所特殊会见室,将学员们按倒在床上,把胳膊、腿绑到床上,这样一直绑了6天。前三天还让犯人看着不让睡觉,有时学员刚一合眼,就被喊醒,甚至用毛巾吸凉水泼,用木板、床板、皮管子毒打,强迫学员不炼。崔艳冬胳膊被绑上木板,强迫平举1小时。刘勇被毒打得脸肿大变形。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1/6/6509.html

案例8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 吉林省四平市劳教所所长赵惠臣;教育科长崔春平;警察单宏伟;管理科成员王军、张晓森、乔玉海(亲自参与迫害的帮凶)
基本犯罪事实:王军、崔春平、吕管教和教育科的警察残酷折磨法轮功学员
详细情况:在劳教所里,警察强制剥夺了法轮功学员宪法赋予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强制灌输颠倒事实真相的谎言。对抵制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以不遵守纪律为借口进行迫害。在课堂上法轮功学员不配合,警察竟挥舞木棒对法轮功学员大打出手,木棒打折成两截,并把法轮功学员关进小屋进行迫害。出来后整个人变形,脸、头都肿大起来。这样的迫害在法轮功学员身上经常发生。为了坚持炼功的权利,法轮功学员竟遭到上“死人床”的摧残与毒打。他们把法轮功学员的四肢固定在床上,警察指使的劳改犯人拿着铺板对坚定的法轮功学员挨个毒打。在那个夜晚里听到的是惨绝人寰的叫声。法轮功学员的肋骨被打得行走不便,一个月不敢弯腰和行走。我清楚地记得,因为法轮功学员不念诋毁大法的材料,警察把她单独叫到一个房间,一个警察手持木棒专打脆弱的脚踝骨,连续1个小时。当天夜里法轮功学员腿肿得老高,小便出血,第二天被送进医院。法轮功学员回来时听到法轮功学员在电棍电击下发出的惨叫声,真是撕心裂肺。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10/51967.html

案例9

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邵浩和李勤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 王军、崔春平、吕姓警察和教育科的警察
基本犯罪事实:王军、崔春平、吕管教和教育科的警察残酷折磨法轮功学员
详细情况:在1999年10月到2001年3月之间,邵浩和李勤等至少有6至7名法轮功学员十余次的受过此刑,其中有一名学员连续每月敲击一次,持续3至4次。此酷刑具体如下:把人绑到椅子上,双手被铐在椅子后面,抬起一只脚,用擀面棍(直径2-3 CM ,长15 CM)在双腿两侧敲击脚踝数分钟,边敲击边揉按,每侧数分钟,使血管破裂,内出血,并扩散到小腿处,下至脚尖,全部淤血,此法能震动骨髓,轻者剧痛,数天行走困难,重者双脚无法落地行走,需人数天背行,若重复受刑更残酷难忍。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6/884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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