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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口奴工产品“一次性筷子”的卫生状况调查

2004年5月1日

近日,法轮功接二连三的向海外媒体曝光中国司法部劳动教养管理局(Bureau of Reeducation-through-labor Administration)下属各劳教所正在利用大量在押人员生产一次性“卫生筷”,且“卫生状况极其可怕”。大纪元2004年2月25日报道中说“几十名劳教人员挤在一个小屋中”,“加工的屋子跳虱横行,干活的劳教人员没有经过任何防疫、消毒,部份人甚至是肝炎、皮肤病、脚气的、还有吸毒犯及性病患者,”“准备包装的筷子随意堆放在地下,踩在脚下,他们做的工作是将筷子装入印有「卫生筷」字样和「卫生许可」的纸袋包好”。“辽宁省大连市的大连劳动教养院筷子出口到日本,据讲唯一的卫生标准是防止毛发混入袋中。”“我们包筷子的规定任务是每人每天7500根至10000多根,从早晨6点起床开始不停地干到夜里12点还完不成,还要受到普教[注一]的打骂。劳教所的警察将此作为他们创收的经济来源。”

被指参与生产“卫生筷”的有沈阳市张士教养院,北京市劳教局调遣处,大连劳动教养院,天津市双口劳教所,河北廊坊市看守所等。

由此,引起了追查国际组织的关注并立案调查,发现“卫生筷”这类产品的卫生监管在中国正处于一种失控状态。浙江省卫生监督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管理部门负责人说,“对一次性筷子,卫生部门可以管,药品监督部门可以管,技术监督部门可以管,工商行政部门可以管,农林业部门也可以管。人人可以管,人人又可以不管[1] 。2003年8月21日,中国包装资源综合利用委员会副主任董金狮先生在接受中央电视台的采访曾说:“据我们统计,目前全国一次性筷子的使用量是350亿双,现在市场上用的筷子应该说大部分不符合卫生要求,有80%的筷子,也就是200多亿双是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在2004年3月,北京市疾病控制预防中心向外界透露了一个惊人的事实,“国家一直没有给一次性筷子制定过生产检验标准”,“一次性筷子绝对没有卫生许可证编号,那些标有许可证编号的很可能是编的,也不排除厂家有挪用一次性纸杯或纸巾许可证编号的可能”[2]。然而,正是这些没有经过卫生标准检验的一次性筷子,自80年代以来,竟已有十几年的出口历史,主要出口到台湾、日本、韩国、欧美等地,其中以出口到日本的数量最大,使中国与日本分别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卫生筷生产出口国和进口使用国。 由于廉价的劳力和低成本的原料为生产者带来可观的利润,从而大大刺激了“卫生筷”的生产。不少劳教所也加入到“卫生筷”加工的行列,在2001年,据称围绕司法部提出的劳教生产实现“三个转移”的指示[注二],云南省德宏州劳教所引进外资在所内也办起了卫生筷加工厂[3],使中国司法部所制定的“监狱不得与外商建立合资或合作企业”的规定形同虚设。

在2002年,中国境内竹制卫生筷子出口中曾一度出现低价竞销,针对这种情况,经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成立的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于当年4月21日至23日在福州召开了“全国竹制卫生筷子出口企业会议”,对出口日本、市场、欧美市场提出了“竹制卫生筷子出口价格最低限价”。在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注三]的组织协调下,没有经过卫生标准检验的一次性筷子就这样被大批大批的从中国出口到台湾、日本、韩国、欧美等地。

到了2004年初,由于法轮功在国际社会曝光中国境内“卫生筷”制作的真实过程,眼看中国竹筷在世界市场的份额将面临减少的危险,加上国际舆论的压力,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卫生筷分会急忙出笼了一个《竹筷出口行业卫生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在第六次理事会、监事会的会议上,由理事会成员及主营企业组成核查小组分片赴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预先在2004年4月19日通知各企业核查的时间,“请各竹筷生产企业做好准备,积极配合核查小组的工作。”并再三嘱咐“请各出口公司及时通知所代理的生产企业,做好接受核查的准备,”核查时间自2004年5月8日起至6月1日[4]。

追查国际注意到:

1.这次涉及到出口的卫生核查是由理事会成员及主营企业组成,而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行使监督权[5];

2.“卫生筷分会”预先通知让各出口竹筷生产企业做好准备来接受检查,而并没有致力于让生产企业按照食品卫生管理法的要求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5];

3.对各竹筷生产企业的卫生标准落实情况的核查工作只限于竹筷出口行业,根据中国政府在2002年的统计数字,中国目前每年生产和丢弃的一次性筷子达450多亿双,出口到日本、韩国和其他国家150亿双筷子。换言之,即使供出口的150亿双筷子都通过了卫生筷分会理事会成员及主营企业组成核查小组的“卫生检查”,供中国大陆消费者使用的450多亿双仍然没有经过任何形式的卫生检查。

4.国务院关于重申禁止劳改产品出口规定的批复(国函<1991>63号==附件第四条明确规定:重申禁止劳改产品出口。外贸公司不得收购劳改产品,也不得让其他贸易公司代为收购用于出口,监狱不得向外贸公司提供出口货源[6]。然而,属于司法部管辖下的劳动教养系统正在利用大量在押人员生产主要供出口的“卫生筷”等奴工产品。显然,在生产经营出口产品方面,国务院的批复对经贸部、司法部或司法部对下属的劳教所已失去了约束力或管辖权。

今天,如果有那个消费者到中国某城市的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对筷子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测,那里的卫生官员只能告诉你筷子上存在哪些细菌,却无法做出细菌是否超标的结论。因为国家一直没有给一次性筷子制定过生产检验标准。而经贸部、司法部的官员显然认为自己关于禁止劳改产品出口的规定是不值得下属部门遵守的。

附部分法轮功学员的证词:

原辽宁省渖阳市服装企业负责人的于溟(男)因修炼法轮功被关进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团河劳教人员调遣处

于溟证词:

「几乎每天,所有被劳教的人都要熬夜和起大早拚命给警察干活赚钱,干的活大多是给街边小饭馆里吃饭用的一次性「卫生方便筷」,头上包层薄薄的纸片以算「卫生合格」。一箱筷子警察可挣6元人民币,每个被劳教的一天完工近3箱,一个队160多人,每天每个队给警察赚2000至3000元。」

「包筷子的屋子就在劳教人员宿舍,每间屋子都是虱子横行。本来就人满为患,筷子扔满一地,甚至经常掉进旁边的便桶里都不管,捞出来继续包,因为筷子的总数一根都不能少,警察盯得很细。包筷子时从没让洗过手,很长时间也不让洗澡。」

「被劳教的人中有吸毒和卖淫嫖娼者,但这里可不管你是否患有甚么肝炎、甚么性病等等,没有正规医检,只要你有口气就得给警察干活,包括浑身长满疥疮的人也得干,沾满脓的手把筷子抓来抓去。警察挎著电棍、手铐,在周围横晃著踱步、看守,谁的活未及时完成,即遭警察打骂」http://www.dajiyuan.com/gb/4/2/25/n473854.htm

原北京市政法大学昌平分院行政管理专业大四学生龚成喜(男)曾担任学生会主席、班长等职务,因修炼法轮功遭学校除名并被劫持到北京调遣处关押迫害。

龚成喜的证词:

「调遣处卫生状况极差,如:每天早、晚洗漱大便时间只有几分钟,常常刚蹲下就被警察叫著出去排队;长期不让我们去洗澡,直到发现大量劳教人员身上都是虱子,才让洗了一次澡,而那次也是将几十人一起哄进只有一两个水龙头可用的澡堂洗了几分钟;2002年夏,调遣处爆发流行性肝炎。」

「调遣处为最大限度的从劳教人员身上榨取利益,已到了几乎疯狂的程度:我们包筷子的规定任务是每人每天7500根至10000多根,从早晨6点起床开始不停地干到夜里12点还完不成,还要受到、普教的打骂。在调遣处的一个多月,几乎天天如此。班里几名上了年纪的法轮功学员刀万辉、杨巨海、李学良、陈经建、贾林等因眼花、手脚动作已快到极限但仍完不成任务,被队长强令到滴水成冰的户外坐在水泥地上干活达数小时,还完不成就不让睡觉。」http://www.epochtimes.com/gb/4/2/26/n474207.htm

陈颖(原北京法轮功学员)的证词:

我是2000年11月―2001年11月期间,因坚持修炼法轮功,而被非法劳教。我在北京团河劳教人员调遣处和北京新安劳教所被非法劳教期间,被警察强逼从事奴役劳动,所制作过的各种奴工产品如下。…

A.在北京团河劳教人员调遣处:每天很少睡眠,一睁眼就要干活,拼命干。为了完成警察规定的包卫生筷的任务指标,手都磨出血泡和茧。经常到深夜12点,完不成不能睡觉,每天强制劳动16小时以上。所有的活都是在我们吃喝拉撒的小房间里完成。在这种卫生条件极差的情况下,包卫生筷子,包一次性筷子,纸上标明经高温消毒,其实整个操作过程十分不卫生,不洗手,筷子掉在地上继续用。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2/68993.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3/19/46194.html

参考资料:

注一:普教人员指非法轮功的普通劳教人员。

注二:“三个转移”,江苏省劳教局党委书记、局长姜金兵对“三个转移”的解释: 即劳教人员由室外劳作向室内劳作转移,由从事农业生产向从事劳务加工转移,劳教场所由分散在边远地区向相对集中在城市周围转移。
http://www.jschina.com.cn/gb/jschina/news/qz/node5014/node5023/userobject1ai383106.html

注三: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是经中国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有粮油食品、土畜产品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参加组成的行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现有会员2200余家。于4月21日至23日在福州召开了“全国竹制卫生筷子出口企业会议”。这次会议中心议题-成立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竹制卫生筷子出口协调组(以下简称协调组)。对出口日本市场、台湾市场、欧美市场提出了“竹制卫生筷子出口价格最低限价”。会议还通过了《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竹制卫生筷子协调组议事规则》、《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竹制卫生筷子出口协调组工作条例》、《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竹制卫生筷子出口协调组协调办法》。稿件来源:外经贸部网站
http://news.xinhuanet.com/zhengfu/2002-05/09/content_386023.htm

  1. (人民日报)(2004-03-26)报道
    http://www.gog.com.cn/jqpd/pd0401/ca583109.htm
  2. 江南保健报2004年3月26日星期五出版
    http://www.wxrb.com/home.nsf/documentview/04-03-26-89-AF34A39486EB317448256E630024E35D?OpenDocument
  3. 云南省“德宏年鉴”
    http://61.166.95.68/pubnews/doc/read/dszt2/943579531.82203140/index.asp
  4. “关于开展竹筷生产企业卫生标准核查的通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6. 国务院关于重申禁止劳改产品出口规定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