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陕西省枣子河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基本犯罪事实

1999年7月 - 2004年12月31日

陕西省枣子河劳教所(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董家河镇 邮编:721400),位于宝鸡凤翔县一个偏远山区里面,劳教所四面围着铁丝网、四角安放岗楼,里面关押着整个陕西省被非法劳教的男法轮功学员,也是在大西北的土地上迫害法轮功的主要地方之一。劳教所有四个中队:一大队,二大队,教育中队(三队),生活中队(四队)。每个中队都非法关押着大批的法轮功学员,被强迫劳动,被侮辱,被体罚,被酷刑。劳教所现任所长张世禄,几年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多次召开迫害法轮功的“批斗会”,开“揭批”大会,公开诬蔑法轮功。杨军是劳教所所谓的“转化班”(实为法西斯“洗脑班”)主任,号称“恶警鬼头”,他是枣子河迫害法轮功的首脑,负责策划一切迫害手段诸如精神折磨,罚站通宵,不让睡觉,用绳子吊铐,关小室,殴打,冬季在大水罐中加满水逼迫法轮功学员脱光衣服站在冷水堆中进行折磨,并安排吸毒劳教人员轮换将法轮功学员用被子蒙头进行毒打,进行残酷的折磨。虽然劳教所严密封锁消息,但仍有大量迫害事实被曝光。

主要犯罪人员

所长:张世禄
前所长:刘春喜
副所长:邢一民 、醋家奇
“转化”办公室主任:杨军
现任富平劳教所副所长:王志钊(原枣子河教育中队指导员)
一大队教导员:杨××
一大队大队长:范××
二大队指导员:胡新奇
二大队大队长:候伯成
二大队中队长:朱西林、魏启明、陈(姓)
教育中队队长:陈超恩
生活对指导员:冯吉(喜)饶
警察:(一大队)朱队长、张队长、杜队长;(二大队)牛党旭、汪军卫、 朱西林、 王文龙、 窦广庆、 胡新启;(教育中队)杨亚龙(副队长)、王文辉、王翔、侯海飞、吕连科;(生活中队)张伟龙、王永华、徐海军、魏启明(中队长)
劳教犯:史春宏、刘昌义、罗军歧、杨骏、马骏、张晓兵、冯涛、孙利平、杨伟、王显民、王天喜、马红星、梁 永明、杨军辉、程富忠、张忠安、张志民、刘宝剑

案例1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张明亮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陕西省凤翔县枣河子劳教所管教
基本犯罪事实:被毒打、不给饭吃、不让睡觉
详细情况:2001年8月,陕西省凤翔县枣河子劳教所非法送劳教张明亮,管教派了2个犯人专门逼迫他放弃修炼,并许诺如果放弃了就给犯人减刑。犯人为了减刑,就使劲全力毒打、不给饭吃、不让睡觉,将张明亮折磨奄奄一息。
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1/12/11/21223.html#chinanews1211-1

案例2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马明海、 李党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陕西省枣子河劳教所四中队指导员冯吉饶
基本犯罪事实:被长期非法关押、监控、被非法判处劳教、被强行捆绑、鼻饲、不许上厕所、不许洗澡
详细情况:2000年元月,陕西省枣子河劳教所非法劳教马明海3年,非法劳教其妻2年,家中仅剩4个孩子和年迈的母亲。劳教所不法狱警非法强制将他封闭隔离,强行捆绑在床板上,达12天,不许上厕所,不许洗澡。绝食后强行鼻饲,被关在阴暗潮湿的库房,睡地铺,由三名吸毒劳教人员“监护”,如不屈服不许出库房来。枣子河劳教所还非法拘留李党。出来后,李党单位西安市电信局长期非法监控他。领导伙同不法警察骗他夜晚去单位加班,从此又被非法关押,不准家人探望。被非法判处劳教3年,家中照顾孩子和两位老人的重担都落在了妻子一个人的身上。指导员不让见家人,每次都不让见。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12/22/21834p.html

案例3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孔令新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陕西省枣子河劳教所教育中队陈(姓)中队长、吕(姓)指导员
基本犯罪事实:被关禁闭达六天、大小便不被允许、被绑在隔离室木板床上数天、被殴打
详细情况:劳教所教育中队强迫孔令新给其他学员读诽谤法轮功的文章被拒,教育中队警察就把孔令新关禁闭达6天、又用绳子把孔令新绑在隔离室木板床上数天,连大小便都不允许。警察以减教为诱饵鼓动数名吸毒、盗窃案劳教人员去殴打折磨孔令新,本来刚强健壮的小伙子被打得口吐鲜血、生命垂危。
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6/27978.html#chinanews0406-7

案例4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马姓的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枣子河劳教所文明大队警察、一大队警察
基本犯罪事实:超强体力劳动、各种野蛮手段、强迫性的“洗脑”
详细情况:警察用鞋在法轮功学员脸上左右抽打,直到他们打累了,才放回号子。警察并让吸毒者继续折磨学员,并强迫学员每天超强体力劳动。又让吸毒者一帮人围成一圈给学员开“批斗会”,不让站直,而是弯腰成90度站立,一个一个轮番骂,骂完了再打,打完了,再“扎飞机”等手段迫害。一大队强行集中法轮功学员“洗脑”。警察长时间用攻击法轮功的文章对学员进行“洗脑”,还得写读后感、观后感等以强迫性的“洗脑”。把那些坚定的学员分调到其它队去了。警察并利用犯人看管法轮功学员,3个看1个,名为“包夹”法轮功学员,互相不准说话,上厕所也被严格限制,警察经常给犯人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并且说出了事可以不负责任,并以减少教期工期为奖励。同时有意制造各种矛盾让他们仇视法轮功学员从而迫害学员。所谓的司法解释亮相后,管教们说:“不转化,就是死路一条。”有2名学员站起来抵制,警察就把两名学员反吊起来,采用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的方式折磨学员。狱警说,不“转化”,就延期,判刑等。并对抵制的法轮功学员毒打一顿,吊铐起来,只有两个脚尖着地,不让睡觉,上厕所裤腿底下用绳子一扎,大小便全在裤子里。而且长时间吊铐史法轮功学员手腕开始发炎化脓。还有一姓马的学员也被反吊起来。警察并让犯人轮流念攻击法轮功的文章。
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18/26876.html

案例5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杜锋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陕西省枣河子劳教所四中队警察
基本犯罪事实:被电击、冬天被强行按入水缸里、被长期反吊起来(长达49天)
详细情况:四中队警察把法轮功学员的衣服扒开给胸口泼上水,然后用电警棍在胸口电击,起名叫“做心电图”。 冬天把法轮功学员强行按入水缸里,说是给“降温”等方式。当地派出所还将法轮功学员杜锋从4楼摔下,双腿被摔断,送到医院双腿刚接上,拄着双拐,就被送到枣子河劳教。他们不但没有拒收,反而将其反吊起来长达49天。
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18/26876.html

案例6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枣子河劳教所管教人员
基本犯罪事实:不让休息睡觉、及各种残酷刑罚
详细情况:2002年4月前后,江××访问了西安,枣子河劳教所便于当年5、6月份该发起了一轮对法轮功学员的猛烈攻势。“上面”命令无论用什么办法,必须在若干小时之内,使法轮功学员立刻“转化”。随之大组长、组长们(劳教犯人按组编制)都被召集去了。劳教犯人在被许诺谁 “工作有功”,并在可以得到可观的教期的诱惑(“转化”一个法轮功学员可获得10000元)下极尽折磨、整人之能事。各中队法轮功学员按组、按所谓“认识程度” 的不同,被分成不同的小组,秘密转移到了一个专门的楼房里,和“犯人们、互监们不分昼夜同吃同住,开始接受所谓‘温暖’的“教育”和‘感化’”。劳教所人员开始对法轮功学员轮番监控,长时间不让休息睡觉。从一天只让睡4个小时,减到一天只让睡2个小时,最后一点不让睡觉。如有打盹,立刻一顿拳脚。其它酷刑还有“驾飞机”、 “蹲兵马俑”、合伙暴打、用拳脚、用膝盖顶,用杯口粗的桌子腿打敏感的而且使人都看不出来的部位(谓之内伤)。若有稍稍喊出声来,立即堵住嘴、塞上烂抹布。不少人被折磨的神智不清,有的被折磨的躺在床上无法翻身,有的被打的摇摇晃晃无法行走。迫害持续至2003年春节前后。凡是新被关押进来的法轮功学员,几乎无一幸免。
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8/23/56131.html

案例7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邝东亮、郑春来、谢新昊、王干生、韩涛、陈敏敢、王文生、郑春来,谢新昊、马明海、李文军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二大队中队原指导员胡新起(现任劳教所政治部副主任)、警察魏启明(现调任四队即生活中队队长)、汪军卫、王文龙、窦广庆、警察中队长、警察大队长候伯成;劳教犯刘昌义、罗军歧、杨骏、马骏、张晓兵、冯涛、孙利平、杨伟、王显民、王天喜
基本犯罪事实:被手铐吊、被犯人殴打及体罚、被剥夺了睡觉的权利
详细情况:枣子合劳较所二大队中队原指导员胡新起,现任劳教所政治部副主任,是二大队迫害法轮功策划者,幕后指使手下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体罚,殴打。2001年8月胡与警察魏启明一起策划和实施用手铐吊法轮功学员,并指使犯人殴打。2002年初他指使犯人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并鼓动劳教人员说:“加大力度整!”警察魏启明,现调任四队(即生活中队)中队长,因其在二大队迫害法轮功而升迁。2001 年8月间,魏用手铐将法轮功学员铐起来,两脚离地,吊着,并指使劳教犯史春宏等殴打法轮功学员邝东亮等;12月 份又指使劳教犯刘昌义对法轮功学员郑春来、谢新昊进行迫害,4天4夜不让休息,并亲自动手将邝东亮绑在床上“背班”。在魏的指使下,劳教犯罗军歧对王干生进行殴打,罗抓住王干生的头发将头连续撞击且拳脚相加;韩涛也受到了罗军歧在魏授意下的殴打,体罚,被剥夺了睡觉的权利。更 使劳教犯杨骏、马骏对韩涛进行更残酷地殴打,每天只许韩涛睡1、2个小时的觉,并要每天鼻子贴墙站着,劳教犯张晓兵将韩涛打伤,并 且殴打陈敏敢,不让陈敏敢睡觉。魏还与警察胡新启指使劳教犯用塑料鞋底的棱子击打年已55岁的王文生的脚踝骨,致使小腿肿得像面包一样,只许老人睡1、2个小时的觉。警察汪军卫,指使劳教犯刘昌义对郑春来,谢新昊进行迫害,不许他俩睡觉,进行强制“洗脑”体罚。警察大队长候伯成,指使劳教犯冯涛、孙利平和杨伟迫害咸阳辅导站长马明海:连续17天不让马明海睡觉,并殴打体罚。(其中一种叫“坐沙发”:两腿半蹲,背靠墙,屁股悬空。)警察中队长,亲自动手殴打一大队李文军几个耳光,并指使四队犯人对李文军进行殴打。警察王文龙,二大队负责“洗脑”者,给法轮功学员施加压力,强迫看侮蔑法轮功的材料并指使人殴打体罚法轮功学员。警察窦广庆,指使劳教犯王显民、王天喜对王干生进行殴打、体罚,每天只许王干生睡1、2个小时的觉。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1/66310.html

案例8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吴新明、朱显中、石朝辉、引文、王小明、谢良斌、任军先、孔令新、陈敏敢等人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教育中队指导员陈超恩;中队长吕连科(原中队副指导员);富平劳教所副所长王志钊(原枣子河教育中队指导员,2001年11月调离);警察杨亚龙、王文辉、王翔、候海飞;副中队长杨亚龙;吸毒犯马红星、梁永明、杨军辉、程富忠、张忠安和流氓犯张志民
基本犯罪事实:被施多种酷刑、头上被洒尿、被“洗脑”、内脏被打伤、被捆在床上7天7夜不能动弹
详细情况:教育中队指导员陈超恩主持策划并实施了2002年5月底6月 初以毒打为主的迫害。陈挑选了吸毒犯马红星、梁永明、杨军辉、程富忠、张忠安和流氓犯张志民,分两批对法轮功学员吴新明、朱显中、石朝辉、引文、王小明、 谢良斌和任军先进行毒打,强迫写“三书”,给亲人写“悔过信”。为掩人耳目,陈将黑窝移至大院南楼三层教育科的4个空教室,由自己带的“分子”几个人围着 一个施暴,他们用“打柴胡(针)”(即用膝盖猛击对方大腿外侧,使受害人大腿内侧青肿发紫,一般人最多只能挨2个,就受不了了)折磨法轮功学员吴新明,教育队不法人员用两寸粗的木棍打法轮功学员子吴新明,竟把木棍打断。吸毒犯程富忠、张忠安往法轮功学员王小明额头写骂法轮功的字,往头上洒尿,使法轮功学员王小明屁股肿得近一个月不能走路。中队长吕连科曾专门策划对法轮功学员的“洗脑”迫害。2002年 初,吕主持了对法轮功学员长达几个月的“洗脑”迫害。每天只让法轮功学员睡不到2小时,从早到晚“洗脑”。吕实施法西斯式的株连式强化“互监”制度,由几个所谓的 “互监”跟着法轮功学员形影不离,若法轮功学员间说句话,“互监”就得受罚挨打,并想尽办法给“互监”施加压力,叫其迫害法轮功学员。富平劳教所副所长王志钊于2001年8月以警察杨亚龙王文辉为左膀右臂,许他俩入党之愿,来充当他的马前卒,掀起了迫害法轮功的狂潮。王指使人将法吴新明用手铐吊起,毒打了4天3夜,并给口中灌脏水,将吴新明内脏打伤,2个月都直不起腰。副中队长杨亚龙,因一直迫害法轮功而被破格提拔。只要是他值班就是“洗脑”或变相打探法轮功学员的思想动态。在法轮功学员孔令新7天7夜“背班”期间,往往无声无息地查看手下对孔令新的迫害程度是否令他满意。杨在2003年4、5月份,直接主持了对陈敏敢的迫害。杨看中了47岁的犯人张志民,张在杨的授意下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了一系列的迫害,因迫害 “有功”而被提拔为“大张”(身为劳教人员却直接管理劳教人员的恶人,享有超越纪律的特权)。杨的上台使迫害法轮功而受提升赏识减教变得明目张胆。警察王翔,现调往伙食大灶。他亲手撕了一个被罩,拧成一根粗绳,将法轮功学员孔令新,捆在床上7天7夜不能动弹,四肢腰间全捆上了王拧的粗绳。警察王文辉,多次参与迫害,却不露面。其他警察如王新卫、杨亚龙候海飞等都多次参与迫害。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1/66310.html

案例9

受害人:强小宜等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一大队指导员杨某(原来是劳教所管理科科长)、一大队警察朱队长、张队长、杜队长
基本犯罪事实:被吊挂在铁窗上两脚离地3天
详细情况:一 大队指导员杨某在所内会议上言“不转化就加教期,再不转化就无限期关押,最后枪毙!”是迫害法轮功的幕后刽子手。一大队警察张队长在队内会议上公开宣读侮蔑法轮功的材料。强小宜与其据理力争时,被警察杜队长,吊挂在铁窗上两脚离地,吊挂3天,致使铁铐入肉三分,双手几乎残废。此外,一大队警察朱队长也充当迫害法轮功的骨干及幕后黑手。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1/66310.html

案例10

受害人:强小宜等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生活中队指导员冯队长、杨军
基本犯罪事实:全队法轮功学员被吊挂在窗棂上、铁钩上;衣服被脱光,按在水缸里浸
详细情况:生活中队指导员冯队长曾用鞋底子扇强小宜的嘴巴;并和杨军一道密谋策划,把全队法轮功学员吊挂在窗棂上、铁钩上,把坚定的法轮功学员脱光衣服,按在水缸里浸泡。因其迫害卖力,警衔升了一级。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1/66310.html

案例11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周清田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劳教所警察
基本犯罪事实:十指被插钢针
详细情况:陕西枣子河劳教所于2002年非法判陕西西安市长安区区委的退休人员周清田劳教1年,在此期间劳教所警察安排吸毒犯以十指插钢针的手段残酷的迫害周清田。劳教期满回家后,2004年再被抓, 7月被西安市警察迫害致死。
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8/87807.html

案例12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姚景民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四中队
基本犯罪事实:被非法劳教、被隔离迫害
详细情况:陕西省枣子河劳教所劳教于2003年9月判陕西汉中市法轮功学员姚景民2年半劳教(当时姚已61岁,超过劳教年龄),并被非法关压至四中队。劳教所四中队予以进行隔离迫害。2个多月的迫害使姚景民全身浮肿严重,脸部已严重变形,生活不能自理,不能走路,有时昏迷不醒。2003年12月劳教所通知他的亲属将他接回家,2004年3月姚景民被迫害致死。
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0/28/87807.html

案例13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生活队指导员冯喜尧
基本犯罪事实:被电击
详细情况:生活队指导员冯喜尧用电棍电法轮功学员半个小时,电池用完了,又换上新的再电。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8/89462.html

案例14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副所长邢一民、警察、吸毒犯
基本犯罪事实:被警察因奖励制度而被迫害及被剥夺一切正当的权利
详细情况:劳教所副所长邢一民曾谎言说搞单间是为了给个别法轮功学员开创一个反省学习的良好环境。然而事实上,小房间变成了施展不法行为的隐蔽场所,他们使用了各种方式,把法轮功学员几个月甚至几年的非法关押,不许出屋,一切正当的权利全部剥夺。他们采取打、骂、侮辱,不让人睡觉,冬天睡在地上受冻,和各种姿势的体罚,无论白天和黑夜经常听到法轮功学员的呼喊声。警察和不法人员之所以敢这样干,是因为他们接到指示“把法轮功人员打死算自杀”,据那里的警察透露, 凡迫使1名法轮功学员接受“洗脑”,上面就给奖励10万元。在那里警察为了所谓的“名誉”和职务上的奖励,采用了残酷的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警察利用吸毒和盗窃的劳教犯人中表现最恶的那些人来对付法轮功学员。在警察的支持和受意下,凡是对法轮功学员打得狠的,迫害重的劳教犯人,警察就给予其“文明学员”或单独减教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8/89462.html

案例15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韩涛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二大队不法人员
基本犯罪事实:被折磨至昏
详细情况:二大队磨韩涛,不但把韩涛迫害致昏过去,还令他睡在地铺上,在警察的授意下,不法之徒把地上灌满水,水位比被褥都高,让他睡了1个多月。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8/89462.html

案例16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马明海,谢良超,强小宜,宋至等多人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被绑在死人床上1个多月
详细情况:劳教人员将其绑在死人床上1个多月。那里的酷刑有长时间吊挂,长时间电击,从指甲缝处十指插入钢针,用钝器外缠布肆意殴打、不留痕迹,绑在死人床上,体罚、侮辱、不许睡觉。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8/89462.html

案例17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劳教所不法人员
基本犯罪事实:被剥夺人身权利
详细情况:警察对法轮功学员的人身权利进行肆意的践踏。法轮功学员在号舍里,无论上厕所、洗漱、劳动、睡觉等等都有监督人员跟着、看着,并且还有“暗哨”,学员之间不许讲话,正常的交往也不行;甚至不许法轮功学员之间互相见面,如洗手间只要有一个法轮功学员,其他的法轮功学员就都不让进去。无论是平时站队,还是劳动,都不允许法轮功学员站在一起。在办公室与警察谈话,只能蹲在地上。不许其他各类劳教人员和法轮功学员过多的来往。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8/89462.html

案例18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张显斌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劳教所不法人员、高玉坤(陕西省白河县公安局长)、杜爱民(国保大队队长)、陈宏恩(公安局副局长)、赵振海(白河县“610”主任)
基本犯罪事实:2000年7月19日高玉坤、杜爱民、陈宏恩等又将张显斌绑架,非法关押他30天。12月10日张显斌依法到北京上访,被杜爱民接回白河后又被非法关押,随后被白河县“610”主任赵振海报以3年劳教,送到陕西省枣子河劳教所,在那里张显斌受到严酷的迫害。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0/918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