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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二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基本犯罪事实

1999年7月1日-2004年9月21日

甘肃省第二劳教所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和平滩一号,所长王文智、田力(电话:7763000)。劳动教养是中国大陆独有的改造人的方式,被关押进去的人不需要经过任何的法律程序和审判,实为独裁者逃避法律、不遵守国家宪法、镇压人民和异己的工具。自1999年江氏政治流氓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甘肃省第二劳教所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了残酷的肉体折磨和精神摧残。其肉体折磨方式主要有高压电棍电击和毒打、长时间剥夺睡眠、罚站、强行灌食、吊铐、蹲式背铐、“大背吊”等,精神摧残主要包括强迫写放弃修炼的所谓“保证”,长期强制灌输诋毁法轮功的宣传,信仰及人格侮辱,24小时非法监视,株连家属等。已知至少2名法轮功学员被甘肃省第二劳教所迫害致死。

被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遗像:

陈桂兰

 

犯罪嫌疑人:

恶人姓名 职称 单位
王文智 所长 甘肃省第二劳教所
田力 所长 甘肃省第二劳教所
潘琴 副政委 甘肃省第二劳教所
杨德兰 女子大队队长 甘肃省第二劳教所
王永红 二中队指导员 甘肃省第二劳教所
范仪容 女子大队一中队长 甘肃省第二劳教所
段玲 管教队长 甘肃省第二劳教所
卜琪 狱警 甘肃省第二劳教所
王艺欣 狱警 甘肃省第二劳教所
武红霞 警察 天水北道区公安分局政保股
冯继堂 警察 天水北道公安分局政保股

案例1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刘文瑜,女,53岁,甘肃省天水市铁路医院退休职工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甘肃省第二劳教所狱警,卫生所长,冯继堂(天水北道公安分局政保股),高xx(警察),武红霞(天水北道区公安分局政保股)
基本犯罪事实:野蛮灌食,关禁闭、戴铐子、罚站,连续多日不让睡觉,“大背吊”酷刑,迫害致死
详细情况:刘文瑜1999年12月底进京上访,被当地公安拘留半个月,罚款4000元,2000年12月只身去天安门,向世人讲“法轮大法好”,接送回来后被非法判劳教2年,被劫持进甘肃省第二劳教所。刘文瑜在监狱里因不向迫害他的人妥协,绝食,被插管灌食导致胃大出血,受尽了各种酷刑折磨,回来后北道区不法人员又不断的登门骚扰,在2004年2月被迫害致死。

在1999年12月底(大约时间),刘文瑜第一次去北京上访,被关押在天水驻京办事处的地下旅社。后由天水北道公安分局政保股的冯继堂押送至北道行政拘留所,强行罚款4000元。

第二次在2000年的12月,刘文瑜直接去了天安门广场,向天下人讲“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又被抓,关押在北京海淀区看守所9天。被原工作单位接回后关押在天水北道区行政拘留所30天。

2001年1月20日刘文瑜被绑架至“洗脑班”(桥南戒毒所),并绝食抗议,于腊月28日被释放。2001年3月17日(大年初二),刘文瑜又被从家绑架到行政拘留所,直到2001年3月19日被非法判劳教2年。

从被押送到劳教所的第一天起,刘文瑜就开始绝食抗议这种非法迫害。甘肃省第二劳教所女子大队二中队的狱警就采取各种野蛮残忍的手段给我们灌食,因为次数太多,记不清,只记得最长的一次是15天。

二中队的狱警每次给我灌食时,都指使劳教犯人。第一次由十几名劳教犯把刘文瑜抬到大队院外的一间平房里(理发室),手脚全被绑在椅子上,卫生所长亲自将管子从鼻子往胃里插。在他插的过程中,刘文瑜始终不配合。有时用牙咬断管子,他就把管子从鼻子到口里来回扯动,不知反复插了多少次,都没达到目的。一次,狱警把刘文瑜绑在卫生所的一张铁条床上。这床宽约1米多,长约2米。床面分别由数根宽不足10公分的铁条间距不到10公分均匀的排列而成,又用床单布条将刘文瑜固定在床上。将刘文瑜与床搬到中队的活动室,指使犯人坐在刘文瑜的腿关节处,肚子上,换了一个高姓的警察,用比上一次还粗的胃管,插进去又拔出来。残酷的折磨使刘文瑜口、鼻腔全是血,血顺着嘴往下流,流了很长时间。由于无数次的残酷灌食,致使身体十分虚弱,消瘦。以后再灌食时犯人直接在警察的现场指挥下,用平时刷鞋的刷子把撬开嘴往里灌,牙被常常撬得流血不止。

2001年7月份,中队对法轮功学员的饭量减少,有的只有平时的三分之一,这时,每天干的活是挖土方,甚至把最重的活让法轮功学员干。刘文瑜绝食抗议这种违反人权的行为。中队长迟迟不答应。一天,刘文瑜被叫到中队长办公室,那里有3个警察(两女一男),其中有一个叫武红霞的是天水北道区公安分局政保股的。劳教所的人将刘文瑜交给这3个人之后离去。那个男警察拿了一根木凳子腿开始审问刘文瑜。让刘文瑜说出北京一法轮功学员和一台电脑的事。刘文瑜说不认识,男警察就用凳子腿往刘文瑜身上戳,武红霞抽刘文瑜的脸。还逼刘文瑜在他们提前写的材料上签字,刘文瑜拒绝了。后因狱警在公开场合污蔑大法和法轮功创始人,刘文瑜高呼:“法轮大法好”、“还我师父清白”,就被他们随意的关禁闭、戴铐子、罚站,连续多日不让睡觉,20多天不分昼夜的站着下来,腿肿得象灌了铅似的,抬不起,也无法打弯。

一次在礼堂开会,有人污蔑大法和法轮功创始人,刘文瑜就喊了:“还我师父清白”的口号,狱警对刘文瑜动用了一种酷刑叫“大背吊”。就是将双手反背身后,又将两手用铐子铐在号子里1米8左右的床架最高处(上层),双脚离地一尺有余。汗珠一滴一滴的往下滚,也不知过了多久,汗珠不滴了,这时浑身、肩膀、手脚疼痛难忍。在一次被狱警蹲背铐20天后,又连续2天不准睡觉,都神奇的走过来了。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29/73480.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5/6/47778p.html  English translation

案例2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陈桂兰,63岁,天水市北道区213厂的一位退休职工,高级工程师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王文智(所长)、田力科长(现为所长)、王永红(二中队指导员),段玲(管教队长),吸毒人员陈小军、马燕、刘波、何丽等
基本犯罪事实:体罚、殴打、“洗脑”、逼写“转化书”,关“严管室”,迫害致死
详细情况:2002年9月25日,甘肃省第二劳教所女子大队劫持法轮功修炼者陈桂兰。在被劳教所女子大队诊所检查过身体后,站在诊所门旁,必须体罚到下午6点全大队吃完饭,才允许进组,她大概下午1点左右进劳教所的大门,站了近2个小时。王永红(二中队指导员)在吃完晚饭后,又重新对她进行罚站。并且让值班员和班组长(均是吸毒人员)轮流监看,不许她添加衣服。直到晚上9点全中队集合完,狱警才允许她进组(号室)。当时她被分到“严管室”。第二天吃午饭时,只见她在吸毒人员何丽(她的监控人)的监护下打过半个馒头,之后她再未走出过“严管室”的门。吃完晚饭,全中队突然集合,强迫法轮功学员看污蔑大法的材料。陈桂兰被马燕(吸毒人员)一手摁着腿,一手抓住头发,坐在队伍最前排。王永红主持念材料,并时时训斥陈桂兰是否在听,让她抬起头。头发蓬乱的陈桂兰显然是遭受了1天1夜的折磨(在组里面壁站了2天1夜),坐在地上直喘粗气。但此时马燕揪着陈桂兰的头发使劲将头往起拔。

晚上9点集合,陈桂兰被吸毒人员陈小军、马燕、刘波、何丽等从地上拖着出来。当时是指导员王永红和管教队长段玲值班。王永红命令陈桂兰集合必须报数,只听陈桂兰喘着粗气用微弱的声音说:“我以前有过心脏病,现在我心脏跳得很厉害。”王永红大骂:“老东西,装什么,不想报也得报,值班的,必须让她报出声来。”值班人员(拖她的几个吸毒人员)尤其是陈小军,一手揪头发,一手用指甲乱掐,直到陈桂兰用嘶哑而又微弱的声音喊:“72”,王永红和段玲才在哈哈大笑中命令解散。陈桂兰又被她们拖回了“严管室”。

这两名管教可能担心她们残酷而又卑劣的无耻手段被其他法轮功学员知道,当天夜里,在王永红、段玲的指使下,几个值班的又将陈桂兰拉到二中队房后面的监道里(墙院和号室之间的空地处)继续进行殴打。她若不写所谓的“转化书”决不罢休。一阵惨烈的殴打声和惨叫声还是传到了邻近的号室里。直到夜里2点多,大队的大门突然打开,开进了一辆白色的救护车。第二劳教所当时的王所长和田力科长(此人因暗中指使各队长对法轮功学员施尽暴行而捞取政治资本,现被提升为所长)等一行人在院子里叫嚣着,乱成一团。不一会,救护车驶出门外。在2002年9月27日,在甘肃省第二劳教所陈桂兰三天内就永远失去了宝贵的生命。

据有关人士透露,当通知陈桂兰丈夫到二所处理后事时,其丈夫发现妻子身上有明显的青、红紫斑痕,当时提出予以拍照,竟被无理拒绝,而二所提出不允许将其遗体运回家乡,更不许亲自火化。最后,由二所将其匆匆火化了。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2/73701.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5/21/48364p.html  English translation

案例3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王文智(所长)、潘琴(副政委)、杨德兰(女子大队队长)
基本犯罪事实:关禁闭、带手铐,整夜不让睡觉,不让吃饱饭,24小时严密监控
详细情况:甘肃省第二劳教所狱警对非法关押的女法轮功学员经常关禁闭、带手铐,整夜不让睡觉;给的饭菜只是那些犯人的一半,背地里唆使犯人打骂法轮功学员。指使普教人员以一对一的形式对法轮功学员进行24小时跟踪式的监控,严密监视法轮功学员的言行。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1/10/23/18466.html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2/9/17/36676.html

案例4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范俊草、刘文俞、张芙蓉、何慧琴、翟凤池、刘小明、王玉霞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狱警王永红等
基本犯罪事实:罚站、剥夺睡眠、高压电棍电、吊铐、蹲式背铐、强行灌食、关禁闭室、迫害残疾人、毒打
详细情况:2002年3月至4月,甘肃省第二劳教所狱警连续47天让法轮功学员范俊草在凛冽的寒风中罚站,从晚 9点半到凌晨3点,甚至通宵。第二天,狱警强迫她照常出工、军训等。有一次,狱警用电棍电范俊草的臀部和大腿,致使其腿青紫、臀部青紫肿痛。狱警9次把身高1.4米的范俊草吊铐在1.8高的铁床架上,最长一次达十几天。铐子吊得勒进手腕的肉里,血肉模糊。还有一次,狱警将她蹲式背铐8天,也就是把这个老太太的双手背到身后,再让她下蹲把双手向左右两侧拉开比身体还宽一些的距离,将双手相向扣在底层床架的低档上,这样只能非常吃力地蹲或跪在地上,无法站起来。狱警给法轮功学员刘文俞强行灌食,每次用鞋刷子把柄撬开她的嘴,致使她满口流血,喉咙被捅破。2001年9月,狱警把法轮功学员张芙蓉关进了禁闭室数天。2002年1月,狱警把法轮功学员何慧琴、翟凤池等蹲式背铐数天,期间,不准她们闭眼,不准坐在地上,不准跪。法轮功学员刘小明是残疾人。天气寒冷时,狱警强迫刘小明在室外冻着。狱警还强迫她出工干活。有一次,狱警把刘小明吊铐在床架子的最高处2天多。还有一次,狱警吊铐刘小明一个星期。狱警王永红有一次把法轮功学员王玉霞吊挂在1.8米高的床架子上,使其脚尖无法挨地。狱警经常唆使犯人背地里打骂王玉霞。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2/9/17/36676.html

案例5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崔玉梅、范俊草、古玉玲、李翠红、刘文渝、苏玉萍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狱警卜琪、王永红、王艺欣(音),吸毒犯李玉萍
基本犯罪事实:强迫干苦力、毒打、高压电棍电、罚站、暴晒、吊铐、强行灌食
详细情况:甘肃省第二劳教所狱警强迫法轮功学员干苦力。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上半年,每天强迫法轮功学员扎筷子、数筷子、打包、装卸车,长达十几个小时。吸毒犯每天罚法轮功学员古玉玲夜里值班2小时。消毒药水没有生产厂家、配方,几个月下来,使法轮功学员身体受到了很大的伤害。吸毒犯李玉萍多次背地里毒打法轮功学员范俊草。2001年6―7月份,狱警强迫法轮功学员平地、拉土、背土、拣石头,一刻也不准休息。在重体力劳动的情况下,每天只给法轮功学员半个馒头和二两汤面。2001年6月,狱警罚法轮功学员苏玉萍站到太阳底下曝晒了3天,人被晒得晕过去。狱警王艺欣(音)将苏玉萍用电警棍电醒,然后戴上手铐吊挂4个小时,放下后又铐在床架上7天7夜。有一次,狱警把法轮功学员李翠红戴上手铐挂了起来。2002年元月,狱警把法轮功学员王玉霞吊挂了8天8夜,上身只让穿一件毛衣。2001年8月,狱警指使给绝食的法轮功学员强行灌食。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2/7/30/34061.html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2/12/17/41152.html

案例6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翟凤慈,女,现年50岁,甘肃省天水市星火机床厂职工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甘肃省天水市狱警冯继堂,甘肃省第二劳教所所长田力,中队长范依容(同音)
基本犯罪事实:“包夹”,殴打,太阳晒,不让吃喝,“蹲背式”折磨,强制“洗脑”,罚款,腿、双膝变形、手变形
详细情况:2001年3月19日翟凤慈被非法判劳教2年,关押在甘肃省第二劳教所,女子大队一中队。她被和吸毒犯人关押在一起。女子大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的是层层“包夹”监控的方式。就是所长、大队长都负责各自的中队长,各警察(也称队长)负责各自的班组长(吸毒犯人),班组长(也称牢头)负责“包夹”具体监控法轮功学员的吸毒犯人。对法轮功学员实行24小时监控,睡觉、吃饭、上厕所、外出干活、走路、站队、左右前后都是吸毒人员监控,连晚上睡觉也要专门派值班人员守护到天亮。另外,就是对具体承担“包夹”法轮功学员的犯人,实行与其劳教期限挂钩(3分为一天),加分者提前解除劳教期,减分者延长劳教期。警察有意教唆或指使吸毒犯人折磨法轮功学员,甚至直接参与。大白天放下窗帘,在牢号里打、罚。公开叫法轮功学员站在盛夏的太阳下曝晒,一站好几天,不让吃喝。在一次大会上,所长田力公开诬陷大法和法轮功创始人,翟凤慈与其她法轮功学员站起来高呼“法轮大法好”。田力气急败坏,指示犯人将法轮功学员打倒在地,全部戴上铐子,使用更残酷的手段“蹲背式”折磨法轮功学员,就是强迫法轮功学员双腿跪蹲在高低床的下层地面上,下层床面(加上被褥子)高度距地面60--70公分,把翟凤慈的胳膊背到身后,再分别从左右两侧的床头空格处拉进去,胳膊之间的间距约三尺左右,将两手腕对铐在一起后,再将两手放置床面。这样造成她无法直腰、仰头,脚不能着地,只能靠脚尖的一点力量支撑全身。当时感觉肩膀就象被人掰断一样剧疼,全身不管哪儿一动,手铐就越扎进肉里,7天7夜,剧烈的疼痛几乎使她窒息。那时她双膝磨破(有时跪着坚持),双脚半截鞋磨开花,脚趾变形。她被折磨得呕吐、气息奄奄。劳教所的狱警不但从肉体上迫害法轮功学员,还从精神上强制洗脑迫害。每周进行所谓的“上课”,看、听、讲的都是诬陷编造的谎言材料、电视、录像,另外,还专派犯人不停的给法轮功学员做所谓的“转化”,采用吊、打、罚、不让睡觉、干超时限苦役等各种残酷手段,妄图动摇法轮功学员的正信正念。狱警给翟凤慈铐上铐子,直至她休克。在最后一个星期里,劳教所的狱警给她强行灌药,她那时已是吃啥吐啥,躺下起不来。中队长范依容(同音)还不时的在后半夜值班时转找她“谈话”,翟凤慈已听不见说话声音,不时呕吐、休克,范依容才说明晚再说。在劳教所经历了2年零2个月的折磨,现在她的双腿膝关节已严重变形肿大,双手变形,生活不能自理。在她遭受痛苦折磨的同时,她的女儿翟荣炫也因为和她一起到北京上访而被大学开除,流落在外,无人照管,年迈70岁的哥哥因上访遭毒打,罚款数万元,姐姐被非法关押、拷打、罚款数千元。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4/4/25/73100.html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5/11/47952p.htm English translation

案例7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甲,女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甘肃省第二劳教所狱警
基本犯罪事实:超时间、超负荷干重体力活,精神“洗脑”迫害,逼着写“转化”书,毒打、体罚、吊铐、关禁闭、不让睡觉、关严管室等
详细情况:2001年3月9日凌晨在未履行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不告知家属,也不告知本人,把法轮功学员押送到甘肃省第一劳教所(男6人),又称平安台劳教所,9名女法轮功学员被送到甘肃省第二劳教所(安宁区和平滩一号)。在甘肃省第二劳教所环境恶劣,法轮功学员白天被强制干重体力活,而且超时间、超负荷的干,有时甚至干通宵。晚上看诽谤大法的电视、录像、资料等,对学员进行精神“洗脑”迫害。逼着写“转化”书(就是逼迫学员放弃信仰)之类的“四书”。对不配合的法轮功学员采取毒打、体罚、吊铐、关禁闭、不让睡觉、关严管室等残酷手段折磨。有一次,大家集体炼功时,甲喊了一句“法轮大法好”的口号,被狱警把双手吊铐在室内双层床架的最高处(约1米8左右),这期间甲绝食抗议。3天后,狱警指使几名犯人把甲压在卫生所的一张铁床上(监管场所用来绑犯人的一种酷刑床,每根不足10公分宽的铁条,间隔10公分左右,整齐排列组成平整床面,上下能活动),甲的头、手、腿、脚,全被犯人压着,动不了。他们捏住她的鼻子,用平时刷皮鞋的刷子把,撬开嘴往里灌,突然一块糊状的面疙瘩一下吸入气管内,猛觉得气憋得要窒息一样,这时忽然想起师父,就感觉有人把我拉起来一样,有一股强大的力量使我猛的一下推开压我的犯人,“呼”一下坐了起来,气也顺了,呼吸也畅通了。犯人面对甲的举动,表现出惊慌、害怕、沮丧。犯人停止灌食。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4/6/8/766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