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北京女子劳教所基本犯罪事实

原名:北京新安劳教所/北京新安女子劳教所、北京天堂河劳教所
1999年4月25日-2004年1月18日

北京女子劳教所(又名北京市新安劳教所,天堂河劳教所)位于北京市大兴县,邮编:102609,总机电话:010-60275858、 010-60276484、010-60277013,是2002年新建成的,宿舍楼象童话中的宫殿,大院子种满了美丽的花草,但这一切都不能掩盖其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自1999年以来追随江泽民集团,先后非法关押上千名法轮功学员。其高频、高强度的酷刑致使多名法轮功学员致死(见案例1)、致残。北京女子劳教所所长是李静,为了达到所谓的"转化率”,劳教所不遗余力用种种非人的手段残酷折磨法轮功学员,包括电刑、体罚(罚站、罚蹲、"坐飞机”、"开摩托”、"壁虎爬墙”、头顶水碗站立等)、毒打、打倒在地逆着呼吸道泼凉水、长时间"拔军姿”、晒太阳、长时间不许睡觉(连续13天13夜不许合一下眼或超过1个月的时间里每天只许睡1个小时)、长时间不许上厕所(最长3天3夜)、超长时间"集训”(半年以上),集训期不许吃菜、长时间只吃窝头,超强负荷苦役、延长劳教期、关禁闭、车轮战、疲劳战、攻心战、不许亲属会见、不许买日用品、不许上厕所、挑动普教仇恨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女学员进行性侵害,用电棍电击女性的阴部,把牙刷捅进阴道,乱挖乱钻等。在劳教所里,法轮功学员被强迫做各种苦役,包括种草、种树、淘垃圾、挖菜窖、织毛衣、织坐垫、做玩具、做一次性输液器、包一次性筷子等等。通常是从早上5点半起床开始干活,一直干到第二天凌晨2、3点,有时还要通宵达旦地加班。劳教所生产的产品大部分都是出口的,2001年2月,接到一批做100,000只玩具兔的订单。据警察说这些玩具兔是为雀巢公司做的,用于促销。虽然劳教所严密封锁消息,但仍有大量迫害事实被曝光。

主要犯罪人员:
所长:李静
三大队大队长:焦学先
三大队副大队长:槐春红
三大队警察:杨洁、杜敬彬
四大队大队长:李继荣
四大队警察:李子平 、国丽娜、徐燕玲
五大队大队长:陈秀华
五大队副大队长:杨静芳
调遣处女队队长:沙雪梅
管理科副科长:孙国强
警察:刘廷鹅、张秋霞、苏向荣、鲁凤英、聂某某、吴清雅、宋丽丽、王宇、李秀英、霍秀云、刘雅君、杨胜海(已退休) 、李子萍、李继荣
原新安女子劳教所所长:马捷
原新安女子劳教所二大队队长:李小芳、张然、张素敏
原新安劳教所二队副队长:韩秀英
原新安女子劳教所三大队队长:张瑞明
五大队警察:魏秀红、林翠琼
原新安女子劳教所大队队长:程翠娥、程莉
原新安女子劳教所七大队长:王兆凤
原新安女子劳教所管教科科长:申永盛、孙惠、赵丹、张清

案例1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董翠芳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北京大兴县女子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北京大兴县女子劳教所虐杀河北藁城市法轮功学员董翠芳
详细情况:北京大兴县女子劳教所酷刑折磨董翠芳。自2001年,北京顺义看守所非法关押董翠芳达2年之久。2003年3月,董翠芳被转至北京大兴县女子劳教所。8至10天后,于2003年3月19日,北京大兴县女子劳教所就将董翠芳迫害致死。之前她家里人去看她,人还好着。3月20日才通知家里,死时满身是伤,头部还有一个洞。(此洞是枪口还是其它凶器所致,有待查实)。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3/28/47311.html

案例2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张亦洁、张力前、朗东月、李云英、李红、李霞、李桂霞、陆凤兰、张秀英、金惠娟、邵岩、徐梅、刘芳芳、李文琳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焦学先、槐春红、杨洁、杜敬彬、李秀英、霍秀云、鲁凤英、聂某某、吴清雅、宋丽丽、王宇、罗金凤、刘凤芹、段惠芝、严玉清、张速、黄萍、姚明明、王诗煜、黄霞、张翠芬、刘廷鹅、张秋霞
基本犯罪事实:被迫体罚、殴打、电刑、辱骂、强行“洗脑”、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不让正常吃饭、高强度劳动等
详细情况:北京大兴县女子劳教所(原新安劳教所)三大队队长焦学先、副队长槐春红及警察霍秀云、杨洁、杜敬彬、李秀英、鲁凤英、聂某某、吴清雅、宋丽丽、王宇指使普教严玉清、张速、黄萍、姚明明、王诗煜、黄霞、张翠芬、刘廷鹅、张秋霞、罗金凤、刘凤芹、段惠芝等对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张亦洁、张力前、 朗东月、李云英、李红、李霞、李桂霞、陆凤兰、张秀英、金惠娟、邵岩、徐梅、刘芳芳、李文琳等分别采取体罚、殴打、电刑、辱骂、“洗脑”、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不让正常吃饭、高强度劳动等手段进行迫害。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3/3/3/45669p.html

案例3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金子容子(日本新泻居民,中国名罗容)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北京大兴县女子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非法判劳教
详细情况:2002年5月24日,北京海淀区警察非法逮捕日本法轮功学员金子容子,被非法判劳教1年半,自2002年6月,被关押在北京大兴县女子劳教所。在劳教所里,金子容子身心备受摧残,体重剧降,血压有时高达270多,神志不清,随时都有被夺去生命的危险。在国际社会的帮助下,金子容子于2003年11月23日晨在北京获释。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2/10/22/38442.html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2/12/15/41022.html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2/10/40728.html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24/61163.html

案例4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杨月丽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北京大兴县女子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抓捕、非法判劳教
详细情况:北京大兴县女子劳教所使用种种非人手段折磨法轮功学员杨月丽。杨月丽退休前是中国航天工业部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参与过许多重大项目,如中国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东方红号、长征三号火箭等的设计研制工作,获得国防科工委的多次褒奖。2001年12月7日因不放弃修炼法轮功,被非法抓捕,非法判劳教1年半,并送往北京团河劳教所,个月后又转到北京大兴县女子劳教所。在加拿大政府及善良人们的努力下,杨月丽于2003年2月6被营救出狱。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0/1/37343.html

案例5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张淑英、朱宣武、贺文、陈玉珠、王艳、王莉、马荣红、咏旭、李云英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申永盛、孙惠、赵丹、张清、程莉、程翠娥、韩秀英、张素敏、张然、李小芳、刘雅君、焦学先、张瑞明、王兆凤
基本犯罪事实:北京大兴县女子劳教所残酷折磨法轮功学员
详细情况:在北京大兴县女子劳教所里,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中,最大年龄的是68岁的陈玉珠,最小的年仅18岁(注:该学员一直被关押在集训队,经常4天4夜不让她睡觉,将她绑在床上,致使她精神已有些失常), 及双眼近乎失明的王莉,和患小儿麻痹症双腿残废的法轮功学员。队长焦学先、王兆凤指使犯人殴打、体罚王莉。队长王兆凤指使犯人殴打曾在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因绝食抗议迫害而被扎电针、健康受到严重损伤、大脑失忆、行走困难的法轮功学员张淑英。二队副队长韩秀英、张然值班期间,指使犯人连续2晚殴打50多岁的贺文。二队警察还指使犯人殴打咏旭、马荣红。三队队长焦学先曾指使该队犯人将李云英关在水房殴打,致使她的腰部严重受伤,然后还向她连泼50多盆凉水。警察还在集训队将法轮功学员朱宣武打得吐血。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2/1/30/24081.html

案例6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李继荣、李子平、国丽娜、徐燕玲、焦学先、槐春红、杨洁、杜敬彬、沙雪梅、李秀英、霍秀云
基本犯罪事实:不让睡觉、体罚、人身攻击、毒打、电刑、捆绑、性侮辱等
详细情况:四大队大队长李继荣、警察李子平、国丽娜、徐燕玲、焦学先、槐春红、杨洁、杜敬彬、沙雪梅、李秀英、霍秀云等采取以下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1)不让睡觉、不让洗漱、不让吃饱、不让上厕所,以写"三书”骂大法为上厕所的条件,致使法轮功学员的膀胱、肾脏出现问题;(2)体罚:长时间站着、蹲着、"飞着”、跑步等;(3)人身攻击;(4)毒打、电刑、捆绑、性侮辱等。警察霍秀云唆使普教将一位法轮功学员的嘴堵住、整个头埋在被子里,拳打脚踢该学员的下身,用苍蝇拍猛击她的阴部,造成其阴部大面积破损、肿胀、小便艰难;还有的警察指使普教对未婚女学员进行性侮辱。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2/10/9/37740.html

案例7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李继荣、李子萍
基本犯罪事实: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飞着”、毒打、被关进四壁布满电针的黑窝里
详细情况:四大队大队长李继荣、警察李子萍对被绑架进劳教所后抵制“洗脑”的法轮功学员采取以下手段进行迫害;如: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蹲着、跪着、"飞着”、毒打、被关进上下左右前后都安装着电针的黑窝里,戴着手铐在里面站不直、蹲不下,上下左右前后都安装着电针,身体倾斜一点,就被电针电,致使身上被电得如筛子状。
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2/9/27/37166.html

案例8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贺文、皮红丽、张桂英、赵明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二队副队长韩秀英、小队长刘雅君、大队长程翠娥、吸毒犯何玉华
基本犯罪事实:毒打、不让睡觉、体罚等
详细情况:北京大兴县女子劳教所对不放弃修炼的法轮功学员不让睡觉,直到妥协为止。法轮功学员贺文因坚持修炼而被延期6个月。警察们指使吸毒犯何玉华不让她睡觉、不让她上厕所,她在劳教所遭受了很多折磨,被毒打、罚站、吃窝头咸菜;有一次眼睛被打成紫黑色。劳教所强制逼迫爱尔兰留学生、法轮功学员赵明放弃修炼,并对他进行残酷折磨。二队副队长韩秀英在走廊里开会公然教说假话,不让说真话。在检查团来之前一切都伪装好。小队长刘雅君骂人刻薄且狠毒,当时皮红丽为此找了大队长,事后,刘雅君罚皮红丽站了一上午。大队长程翠娥罚法轮功学员从2楼跑到操场上来回共7次,每次仅用2分钟,最后以68岁的张桂英昏倒而结束。警察还采取送集训的高压方式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 。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11/1/18931.html

案例9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陈曼新、陶月芬、赵怀春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北京大兴县女子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关押
详细情况:自2002年6月,北京市女子劳教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陶月芬;自2002年7月,非法关押北京法轮功学员陈曼;自2001年8月,非法关押北京法轮功学员赵怀春。北京大兴县女子劳教所因赵怀春不放弃修炼法轮功而剥夺了让其家人探视的权利。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2/12/29/41874.html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2/12/1/40271.html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2/22/41497.html

案例10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陶月芬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北京大兴县女子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判劳教
详细情况:2002年5月17日,不法人员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陶月芬,未经法律程序,被非法判劳教1年半,被关押在北京大兴县女子劳教所三大队。详情有待进一步调查。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10/58639.html

案例11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李云英、于金梅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李秀英
基本犯罪事实:强迫坐小凳子、毒打、精神摧残
详细情况:2003年8月,北京女子劳教所成立了所谓的"攻坚队”,位置就是原二大队的那层楼。攻坚队直属司法局教育处处长徐××操 纵,由原集训队副大队长李秀英当队长。攻坚队屋子配了音响,每个屋子里只劫持一名法轮功学员,门窗开着,“包夹”全部是吸毒人员。法轮功学员被强迫坐在门口的小凳子上,夜里2点睡觉,4点起床。第二次被绑架进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李云英,在集训队被禁闭了2年多,也被劫持到攻坚队,她被打得浑身黑紫,不能行走,只能躺在水泥地上。法轮功学员于金梅也是第二次被绑架进劳教所,被关进"攻坚队”毒打。警察对坚定修炼的法轮功学员采取长期不让洗漱、刷牙,不许与人接触,在精神上进行折磨。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64616.html

案例12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刘桂芙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北京女子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绑架、非法判劳教、剥夺睡眠
详细情况:2001年,法轮功学员刘桂芙被非法关押在北京女子劳教所(原新安劳教所),被非法判劳教2年;在劳教所里,刘桂芙历经磨难,曾被8个月剥夺睡眠。2003年12月5日左右,北京海淀区警察将法轮功学员刘桂芙绑架到海淀区“洗脑班”(详情待查)。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26/63351.html#chinanews-12262003-5

案例13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北京女子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骚扰、逼迫写"三书” 、不让睡觉等
详细情况:北京女子劳教所是花了大量财力于2001年盖起来的,环境、设施比较好,但是用来关押善良的老百姓的。每个班有12张床,新被绑架进来的法轮功学员进班后就遭到骚扰。如不写"三书”,就开始实行两面的手法,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由"帮教”人员灌输谎言,看管上厕所、洗脸、吃饭,晚间由2名“包夹”人员看着,不让睡觉,直到下半夜2至3点钟才让上床,到5点左右就得起床。如果长时间不写"三书”,就派专门“包夹”人员看管,带到无人的地方整天被迫罚站,有的法轮功学员腿肿得象馒头一样。有一位法轮功学员被迫罚站2个多月后,走路、上下楼梯都非常困难。有一位法轮功学员因长期遭受精神上的压力,导致患上精神分裂症。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13/58762.html

案例14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北京女子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用电棍电、毒打、关禁闭室、往脖子里灌凉水
详细情况:北京女子劳教所里的集训队是对坚定的法轮功学员施行迫害最残酷的地方。在寒冬腊月里,集训队里的不法人员往法轮功学员的脖子里灌凉水。每天只允许有3、4个小时的睡觉时间。每天只给2顿饭,每餐3个窝头,4、5片咸菜,瘦得人身上都是皮包骨。对声明所谓"三书”作废的法轮功学员,被强行关在连窗户都没有的禁闭室里,连续罚站几天几夜。有的法轮功学员被警察用电棍电和毒打。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10/58616.html

案例15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杨小京、李秀玲、张桂玲、刘艳、卢宽、杜荣芬、陈凤仙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魏秀红(五大队警察)、林翠琼(五大队警察)
基本犯罪事实:强制“洗脑”、不让睡觉、罚站、罚蹲、罚飞、毒打
详细情况:新安劳教所(现北京女子劳教所)五大队,强迫刚被绑架进来的法轮功学员站在通道或水房,念劳教所的规定和司法部23号令,然后让4、5个"帮教”人 员分上半夜、下半夜给强制“洗脑”。晚上不让睡觉,只要法轮功学员一困,“帮教”就捅。几天下来如果不妥协,就被强迫罚站、罚蹲、罚飞(头朝下,背贴墙弯下去,两手臂从背后向上贴在墙上)。法轮功学员杨小京坚定信仰,队长就让普教看住她,不许接触其他人,每天朝墙站着,只睡3、4个小时。李秀玲被队长关在队部罚蹲、罚站,致使其腿和脚都肿了起来。张桂玲每天都被逼在队部朝墙站着,只让睡5个小时,常常睡倒在地,后来被送到集训队遭到非人的折磨,致使她的脚后跟的肌肉开始萎缩。刘艳被关在队部罚蹲、罚站。4个"帮教”轮流看守不让其睡觉、打她、让她中午在大太阳下拔草等。卢宽被非法延期10个月。集训队的每个小屋都有监视器,吃、喝、拉、撒、睡全在监视之内。并且制定了许多惩罚项目:“蛙跳”、“拔军姿”(一站就是几个小时或一整天)、蹲着行走、俯卧撑、“骑自行车”(双手做扶把姿势,双腿分开半蹲站立)、“开飞机”等。杜荣芬曾被几个警察捂住嘴,暴力卸下颌骨。陈凤仙曾被逼迫在院子里冻着、不让睡觉,夏天在太阳下曝晒、不准动。一次"帮教”人员打她胸口,差点把她打背过气去。每当有人来采访或检查时,大队就不安排劳动,组织学习甚至放录像电影,有时还组织到室外去做活动,用这种假象来迷惑外界,对外面来的人做假宣传。所谓电影《生命无罪》中的东西完全是愚弄老百姓、掩盖不法警察血腥手段的谎言。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8/14/55620p.html

案例16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李小凤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程××(二大队队长) 、刘丽萍(二大队副队长)
基本犯罪事实:体罚、辱骂、剥夺睡眠、殴打
详细情况:2001年11月,法轮功学员李小凤被非法判劳教1年半,12月被送往北京劳教人员调遣处;2002年初,被送往北京女子劳教所二大队(大队长程××、副大队长刘丽萍)。在劳教所里,她被迫长期遭受体罚、辱骂、剥夺睡眠。管教队长还多次指使吸毒犯殴打李小凤。2002年1月左右,李小凤被几个吸毒犯殴打至遍体鳞伤,队长程××、刘丽萍马上找人来作伪证,并对李小凤说:"如果有人问你,就说自己碰伤的。” 后李小凤被送到集训队,现到期不放,已被非法延期。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8/3/55065p.html

案例17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北京女子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重体力劳动、电棍电击、"熬鹰”、殴打、罚蹲、罚站、罚飞、强迫“洗脑”
详细情况:北京女子劳教所位于北京市大兴县,是2002年新建成的,宿舍楼象童话中的宫殿,大院子种满了美丽的花草,但这一切都不能掩盖其比监狱还要残酷的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在劳教所里,法轮功学员被强迫长时间地重体力劳动。卫生条件恶劣,除了夏季最炎热的时候每周可以洗1次澡外,平时2个星期才能洗1次澡。越来越差的伙食,很多人营养不良。还强行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洗脑”。一队、三队、五队和七队采用"熬鹰”的刑罚,剥夺法轮功学员的睡眠。刚被绑架进来的法轮功学员,只要不妥协就休想睡觉,被迫多少天一直待在大厅或筒道里。再不放弃信仰,就被迫罚蹲、罚站、罚飞、遭到"帮教”和吸毒犯人的殴打,并往人的要害部位打。最后,警察把坚定修炼的法轮功学员送进"集训队”。集训队有专门用于迫害的让人进去后站不起来也蹲不下的笼子。警察还用电棍逼迫法轮功学员在地上蹲着走,还用电棍电击女性的阴部。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17/54119p.html

案例18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焦学先(三大队大队长)、霍秀云、柏洁
基本犯罪事实:剥夺睡眠、体罚、酷刑、性摧残等
详细情况:北京女子劳教所三大队,把所有新分入队的法轮功学员先分别单独隔离到各个房间,强迫“洗脑”。对坚定修炼的法轮功学员持续非人的对待:(1)剥夺睡眠;(2)不允许洗脸、刷牙;不允许换衣服;(3)不允许上厕所,很多学员被迫弄脏了裤子,膀胱和肾脏疼痛难忍;(4)不允许喝水、吃饭;(5)警察进行超长时间的体罚;如站军姿(脚尖鼻尖贴墙)、蹲着(半蹲)、“开飞机”(头弯向地,双臂向后展开)、踢正步;(6)酷 刑:警察把法轮功学员捆绑后,将肮脏的擦地抹布或肮脏的内裤塞进嘴里,然后与众多犹大围住法轮功学员用棍棒、特制的高压电棍长时间毒打。有的法轮功学员被双手在背后反铐,用绳子吊起来毒打,经常是几天几夜,人昏死了有时也不放,弄醒了接着毒打。有一个北京朝阳区姓阚的女学员,被长时间的吊铐毒打,双手手腕骨折,生活不能自理。2002年4月的一天半夜1点钟,警察关闭了所有楼道的铁门,三大队大队长焦学先、警察霍秀云和5、6个犹大,将法轮功学员郎东月的衣服扒光,拳打脚踢,棍棒交加;用牙刷对郎东月进行性摧残,把牙刷捅进其阴道,乱挖乱钻,致使使郎东月痛苦不堪。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7/51784.html

案例19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张亦洁、李云英、张桂玲、陈凤仙、李晓凤、杜荣芬、卢宽、刘春荣、王淑华、刘淑华等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柴国红("集训队”大队长)、李秀英(副大队长)、赵丽君、张冬梅、吴清雅、丁秀琴、张倩、金秀
基本犯罪事实:剥夺睡眠时间、毒打、电刑
详细情况:北京女子劳教所因被非法关押在二大队的法轮功学员集体抵制“洗脑”,二大队被解散。现剩六个大队,目前非法关押者大约700名左右的法轮功学员。北京女子劳教所设立了一个"集训队”,专门用于严酷迫害坚定修炼的法轮功学员。集训队的警察亲口对“包夹”法轮功学员的犹大和普教指示:"可以采取任何办法,只要不打死,由我们给你们撑着。“洗脑”一个就给你们减期。”集训队每天只发2、3个窝头,剥夺睡眠时间、毒打与电刑是最普通的。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5/30/51306p.html

案例20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齐秉淑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北京女子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非法送入精神病院、非法关押
详细情况:著名画家齐白石的孙女齐秉淑,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关进北京的精神病院进行迫害;1年后,又被送到北京新安劳教所(现为北京女子劳教所)三大队继续迫害。现在她的身体被迫害得很严重,具体详情有待进一步调查。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5/31/51363.html

案例21

受害人:法轮功学员甲(姓名不详)
犯罪嫌疑人及单位:北京女子劳教所
基本犯罪事实:被强迫做各种苦役、关禁闭、集训、电击、不许睡觉、殴打、体罚、车轮战、疲劳战、攻心战
详细情况:2000年7月7日,北京市天堂河劳教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甲。这里原来是男子劳教所,因为抓的法轮功女学员太多,原有的女子劳教所容纳不下,就将女所和男所互换了。在镇压以前,北京市女子劳教所的规模在100、200人之间,主要是关押吸毒的和卖淫的。打压法轮功后,劳教所的规模从2000年7月的100多人急速上升到2001年4月的近1,000人。(2001年4月时,劳教所共有984人,其中绝大部分是法轮功学员)。 在劳教所里,法轮功学员被强迫做各种苦役,包括种草、种树、淘垃圾、挖菜窖、织毛衣、织坐垫、做玩具、做一次性输液器、包一次性筷子等等。通常是从早上5点半起床就开始干活,一直干到第二天凌晨2、3点,有时还要通宵达旦地加班,否则就完不成任务。劳教所生产的产品大部分都是出口的。2001年2月,接到一批做100,000只玩具兔的订单。据警察说这些玩具兔是为雀巢公司做的,用于促销。这些玩具兔高约30公分,身体是棕色的,脖子很长,戴大红色平绒布脖圈,嘴巴两边各有2根长约5、6公分的黑胡须,有的穿牛仔背心,有的穿风衣,有的象海盗一样戴着挡住一只眼睛的墨镜,胸前有英文字母,握着拳头,翘着一只大拇指。脚有3个脚趾, 是淡黄色。尾巴是白色的,很短。这样1只兔子需要30多道工序才能完成,全中队130多人,一天只能完成100多只兔子,即相当于十几个小时才能做出1只,而每一只兔子的加工费才合人民币0.3元。加工费是付给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拿不到任何报酬。劳教所采取各种手段进行迫害,包括延长劳教期、关禁闭、集 训、电击、不许睡觉、殴打、体罚、车轮战、疲劳战、攻心战、不许亲属会见、不许买日用品、不许上厕所、不给手纸用、挑动普教仇恨法轮功学员等。
http://search.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6/584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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