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是全国镇压法轮功的严重省份之一。截至2004年1月17日,被证实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达23名,居全国第八,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手段残酷,情节极其严重。广东省镇压法轮功的机构主要是“省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常设办事机构“610”办公室。
李长春:原省委书记
黄华华:省委书记、原广州市委书记
王华元: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张圣钦:省委“610”办公室主任(2001-4,省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广东省政法委秘书长、
吕 晓:省委“610”办公室副主任(2003-2,原广东省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陈沼基:省委副书记
梁国聚: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政法委书记
钟阳胜:常务副省长、宣传部部长
王旭东:省司法厅厅长
施红辉:省劳教局局长
陈燕强:省司法厅副厅长
吕伯涛: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于幼军:省委常委、宣传部长。
朱小丹:广州市委副书记、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副组长。
李春洪: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嘉鲲:省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石启仁: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2000年4月21日为反法轮功展览剪彩。
蓝 红:省委宣传部副部长,2000年4月21日为反法轮功展览剪彩。
李长春:省委书记(1998年-2002年)(1)。1999年7月20日江氏集团对法轮功镇压开始,李长春立即表态支持镇压,要求全省二百九十多万党员,一定要提高认识,看清危害。并表示早在几个月前广东就开始组织反法轮功的材料(2)。2000年,几次批示要对法轮功“严打”,并对一些辅导站负责人名单上划勾,批示“此人该抓”、“此人为何不判”等,向公安施压,结果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被划勾的法轮功学员有的被单位开除;有的被反复拘留、审讯;有的被严密监控、跟踪、有的秘密失踪。特别是8月中、下旬以来,一批坚定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无限期关押等(3)。2000年7月24至25日在深圳举行全省依法治省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强调继续对法轮功进行打击(4)。
陈沼基:省委副书记。1998年后,任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2000年后,任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2002年至今,任省委副书记。是省委省政府主要执行迫害的人员(5)。
王华元: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2002年至今)。2002年8月9日,王华元在省司法厅王旭东厅长的陪同下,视察了省第二戒毒劳教所、省三水劳教所及省妇教所。强调要把法轮功转化作为劳教工作的重点(6)。2002年9月6日在全省市公安局会议上强调继续加强与法轮功的斗争(7)。
黄华华:省长(2003-现在)。原广州市委书记(1998-2002)(8)。任广州市委书记时曾主管迫害法轮功(9)。2002年4月4日依法治市会议上强调和法轮功斗争(10)。
黄丽满:省委副书记(1998年后至今),深圳市委书记(2001年后)。在全省宣传工作会议上提出工作基本要求:批判法轮功的三场政治斗争中发挥积极的作用。省宣传思想战线坚决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为全省的大局和中心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思想保证。
梁国聚: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2000年至今)、政法委书记(2002年至今)。是省委省政府主要执行迫害的人员。
钟阳胜:常务副省长、宣传部部长。2001年5月31日主持广东省反法轮功大型报告会。
王旭东:广东省司法厅厅长。积极指挥、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转化”,非法惩处了一批法轮功学员。是省委省政府主要执行迫害的人员。
石启仁: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
蓝 红:广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2000年4月21日为反法轮功展览剪彩。
于幼军:广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长
朱小丹:广州市委副书记、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副组长
李春洪: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
陈嘉鲲:广东省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这几人于1999年07月29日参加销毁法轮功出版物的行动。
吕伯涛: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非法对11名法轮功学员判刑。
陈燕强:省司法厅副厅长
施红辉:省劳教局局长
张圣钦:广东省委“610”办公室主任(2001-4,省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广东省政法委秘书长,是省委省政府主要执行迫害法轮功的人员。
吕 晓:广东省委“610”办公室副主任(2003-2,原广东省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茂名市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组长)。自1999年7月以来大规模搜捕法轮功学员,2000年12月将十几名茂名法轮功学员迫害致重伤并拘押,将其中一名法轮功学员迫害致死。因积极参与迫害和强行“转化”法轮功学员,受到国务院防邪办领导肯定。
梁础石:广东省委“610”办公室副主任、省直机关党工委负责人。
林树森:广州市市长。2000年4月5日在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2002年3月20日在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上表示坚决查处和打击法轮功,深入揭批法轮功,深入开展同法轮功等的斗争。
朱穗生:广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定中: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共批捕法轮功学员25人,起诉16人。
葛振亭:荔湾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荔湾区委因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余若兰:荔湾区政法委“610”办公室二科科长(2003)
王兆林:广东茂名市委书记,茂名地区迫害的总指挥
何 平:广东茂名市公安局局长
彭 剑:广东茂名市公安局政保科科长
柯家豪:广东茂名市公安局
张文胜:东山区“610”主任
许钜波:东山区“610”主任
崔德星:政委。广州东山区“610”办公室及“洗脑班”和所属的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对多名本地区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抄家、绑架、关押、“洗脑”、监控、折磨,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该“洗脑班”采用法西斯的精神折磨及体罚,并强制“洗脑”,每早开会研究如何迫害,把“洗脑班”人员分成几组,一天24小时围攻、看管法轮功学员,不让睡觉,逼看诽谤法轮功电视录象,强制听骂法轮功的材料,不准离屋半步,限制上厕所,长期孤立,不见天日,每个单间都装上监听监视器,24小时监控。一到晚上10点以后,就开始对坚定者进行体罚,把法轮功学员拖到一间空房中,窗户用报纸或木板挡住,强迫法轮功学员罚站。地上倒水,泼凉水、不许睡,长达8至9天。还有用高分贝诽谤法轮功的广播噪音摧残听觉神经。广州东山区“洗脑班”对外却挂上“法制教育学校”的牌子,欺骗不明真相的群众。
冯 超:广东恩平市政法委书记,多次对该市法轮功学员绑架、“洗脑”、非法劳教。
吴志金:花都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政法党工委书记、综治办主任、“610”办主任
谭继祖:江门市市委副书记、市“610”领导小组组长
郝少明:广州市天河区“610”
陈陆根: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院长,非法对19名法轮功学员判刑。
王友成:广州黄埔“洗脑班”负责人。2000年12月15日,广州市有关部门又一次采取突然行动,将许多法轮功学员强行关进“学习班”。“学习班”是强制性、封闭性的。由“610”办公室、街道派出所、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联合开办。
钟东、陈军、黄伟、何友乔、邓红:广东省湛江市“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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