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4日,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杨汉中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杨汉中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Links:[1] http://www.addtoany.com/share_save?linkurl=http%3A%2F%2Fwww.zhuichaguoji.org%2Fnode%2F58984&linkname=%E6%9D%A8%E6%B1%89%E4%B8%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