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1999年7月以来,湖北省荆州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其性质已黑社会化。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法轮功学员刘莹,女,40多岁,原湖北车轿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厂址在公安县境内)。2000年7月1日,刘莹因不放弃信仰,被单位非法开除公职。2000年8月3日上午,刘莹在家中被公安县警察廖学圣、单位保卫科长腾祖宏、警车司机3人非法抓捕到公安县第二看守所迫害15天。廖学圣等人又多次骚扰刘莹的丈夫及家人。刘莹被迫与丈夫离婚,之后流离失所在外。2001年3月,公安县国安将刘莹的照片并传至公安县周边县、市,非法追捕刘莹。2001年7月1日,刘莹被沙市国安警察非法抓捕。2001年12月,公安县检察院到公安县所有单位收集有法轮功真相的信封100多个,以此为由非法起诉刘莹。之后,刘莹被公安县法院非法判刑3年。2002年3月,刘莹被非法关押到武汉女子监狱,被迫害2年3个月。2006年3月,公安县国安在湖北省国安的操纵下,又在网络上非法通缉刘莹。2006年3月14日,10多名警察到刘莹住所企图绑架她未遂,但在她的临时住处抄走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2006年9月1日上午11点多,刘莹在她丈夫临时工作地被新疆北屯镇农四师国保支队警察宋克强、霍萍等3人非法抓捕,9月3日被公安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劫持回当地,非法关押在公安县第一看守所。2006年10月9日,刘莹被劫持到武汉板桥女子劳教所,因查有严重高血压遭劳教所拒收,之后被劫持到武汉板桥“洗脑班”迫害40天。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政法委书记陈万林、夏银安(原任),公安县“610”主任蔡晓冬,副主任谢峰;公安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杨勇(原任),警察廖学圣、向晓阳、敖红梅,法制科科长杨勇(原任),法制科警察陈茂海;新疆北屯镇农四师国保支队警察宋克强、霍萍、荫姓警察;原湖北车轿股份有限公司保卫科长腾祖宏;武汉女子监狱。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 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 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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