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追查黑龙江省讷河市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刘凤玲的责任人的通告

2017年5月11日
简体字A4版

自1999年7月以来,黑龙江省讷河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法轮功学员刘凤玲,女,1968年生,本科学历,原黑龙江省讷河市实验学校初中教师。刘凤玲于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多次被评为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优秀教师、齐齐哈尔市级教学能手、骨干教师以及学校的教学标兵。可是,这样一位优秀教师,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十几年中,却多次遭非法抓捕、关押,因迫害而造成高位截瘫,并长期卧床。2002年3月,刘凤玲因向市教育局负责人葛春龙要回被强迫写的所谓“不炼功保证书”,被葛春龙向公安局告发。当天晚上下班前,葛春龙伙同教育局的一名司机、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付利斌及第二派出所所长,将刘凤玲劫持到市公安局非法关押2天1夜。期间,他们强迫刘凤玲写不炼功保证,还勒索她2000元,但却不给收据。他们还强迫刘凤玲给主管迫害的公安局副局长吕定志的妻子500元。2005年4月,刘凤玲因录制法轮功磁带,被校政教主任吕林俊告发给中教部主任邵培义和校长李绍元,他们三人又合伙向吕定志(当时已调任克东县公安局副局长)汇报。在吕定志的怂恿下,他们又向讷河市公安局告发。当天讷河市公安局副局长关利文、国保警察付利斌、朱天福等人闯到学校,将刘凤玲非法抓捕到市公安局,又强迫她写不炼功保证,还威逼其交代其他法轮功学员。为了给刘凤玲定罪,付利斌等人到学校调查刘凤玲是否在课堂上给学生讲法轮功,因同事和学生都说刘凤玲课讲得好、人最善良,付立彬没抓到迫害的把柄,但他却不肯善罢甘休,又将刘凤玲非法关押了2天,并罚款2000元(未给收据),才将其释放。2006年8月24日早8点,付利斌、朱天福和司机小光再次蹿到学校将刘凤玲非法抓捕,并将其劫持到讷河市公安局非法审讯。刘凤玲因不堪付利斌等人的威逼、恐吓,被迫从公安局二楼跳下,造成腰椎粉碎性骨折,并导致高位截瘫,此后她瘫痪在床长达7年之久。期间“610办公室”人员还经常上门骚扰,给其本人和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其家人也同时承受了巨大的经济负担。2012年11月4日,因迫害致残而长期卧床的刘凤玲不幸离世,年仅44岁。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黑龙江省讷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国胜;讷河市公安局原局长孙德贵,原副局长关利文吕定志,国保大队警察付利斌朱天福;讷河市教育局葛春龙;讷河市实验学校校长李绍元,中教部主任邵培义,政教主任吕林俊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 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 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NY 10116
网址:http://www.zhuichaguoji.org/http://www.upholdjustic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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