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追查辽宁省锦州市迫害法轮功学员于静等4人的责任人的通告

2023年11月9日(2024年4月1日更新)
简体字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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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7月以来,辽宁省锦州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法轮功学员于静(女,56岁)、王英华(女,71岁)、王景忠(男,64岁)、代秀华(女,60岁),家住辽宁省锦州市。锦州市公安局伙同凌河区公安分局和国保大队以及下辖紫荆派出所,采用特务流氓手段,长期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监控、跟踪,并于2023年3月9日至12日绑架了包括于静等4人在内的多名法轮功学员。于静、王英华、代秀华相继被非法关押到锦州市女子看守所,王景忠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看守所。之后4人被构陷到凌海市检察院、法院。10月31日,于静等4名法轮功学员戴着手铐、脚镣被带上凌海市法院接受非法审讯,三位代理律师及家属辩护人当庭为他们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并要求审判长解除他们的械具,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黄艳春无视律师的正当要求,强势推进庭审程序。庭审只进行了一个小时,且未经法庭质证,就匆匆宣告休庭。2023年12月22日凌海市法院做出非法判决。于静、王景忠被非法判刑4年、勒索罚金8,000元;王英华被非法判刑3年6个月、勒索罚金7,000元;代秀华被非法判刑1年、勒索罚金2,000元。于静等人提出上诉。2024年3月16日,锦州市中级法院做出“维持原判”的非法裁决。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辽宁省锦州市政法委书记张大军;锦州市公安局局长张猛,副局长李超(主管迫害),国保支队长李嵋珊;锦州市凌河区公安分局局长王俊岭,副局长杨光,国保大队长李旭,副大队长刘亚男;锦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局长侯涧,国保大队姓大队长,副大队长王立君;锦州市凌海市政法委书记王伟;凌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马量,公诉人李峰,助理那广武;凌海市法院院长张凤武,审判长黄艳春,法官助理铁言,陪审员王楠杜冲,书记员李朋儒;锦州市中级法院院长王金东,法官张娈;凌河区紫荆派出所所长晏生斌,副所长邢伟闫晶博王赫然,警察苏奇黄建庞家旺潘延国李敬国;锦州市女子看守所所长陈睿蕊;锦州市看守所所长李虎军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001-347-448-5790;传真:00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NY 10116,USA
网址:http://www.zhuichaguoji.orghttp://www.upholdjustic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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