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追查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迫害法轮功学员杨金淼一家人的通告

2009年10月25日

立即发有关部门(警告相关部门及人员:接到本通告后继续犯罪者,将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绳之以法,严惩凶手,警醒世人。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法轮功学员杨金淼,70岁。上海市杨浦区档案局退休职工。2008 年6月4日,在浦东区洋泾西镇小区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浦东洋泾派出所警察绑架,当时,杨金淼在家中的女儿杨海燕、杨海蓉一同被警察们劫持到洋泾派出所。2008 年6月27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局长张俭,向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请对杨金淼、杨海蓉的批准逮捕的申请。7月3日,浦东新区检察院对杨金淼、杨海蓉非法批准逮捕。就在这前一天,大女儿杨海燕7月2日被劫持到位于青浦的“法制教育学校”强制洗脑迫害,直到奥运结束后才被放回家。2009年2月1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对杨金淼、杨海蓉各非法判刑三年零六个月,杨海燕被劫持到洗脑班迫害。杨金淼和杨海蓉不服此判决,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并就一审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包括未在庭审审理时出示任何物证和人证、法官非法剥夺辩护人的权利、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提出抗议,要求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改判杨金淼及杨海蓉无罪,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但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法官陈星居然在家属已聘请律师的情况下不开庭,也未通知律师,就对杨金淼和杨海蓉的上诉作出裁定,维持原判。律师在几天后收到法院的裁定书,才知道已结案。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判长刘娟娟、审判员石耀辉王美玲;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检察员戴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陈星;浦东新区公安分局局长张俭;洋泾派出所警察陈国荣沈小平倪华陈天山路爱宝沈洪;浦东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俞卉周伟卿张煜陆骁俊等。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自由的权利,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无罪判刑。使用的刑法300条第一款;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10月30日的决定;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解释中,都没有涉及法轮功。而任何人都不能根据内部规定、文件来审理案件。在未来对迫害者的审判中,仅用中国现行法律就可以将之定罪,所有参与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的责任人,都将被追究个人责任。其中主审法官,包括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为第一责任人。同级党委政法委书记、610办公室主任、参与讨论案例的审判委员会成员将根据介入案情的情况决定个人责任。追查国际责令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立即释放法轮功学员。任何非法审判对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所造成的后果,包括在监狱被虐待、酷刑、致残甚至致死,被认定的责任人都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追查国际的原则是,组织犯罪,个人承担责任。如果第一责任人认为还有其他人也应该承担责任,就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据。“追查国际”从即日起对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全面追查,进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实。本组织欢迎知情人收集保存上述人员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包括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以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组织。

附件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 New york, NY 10116
网址: http://www.zhuichaguoji.org, http://www.upholdjustic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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