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追查吉林省长春市迫害法轮功学员张艳梅的责任人的通告

2014年06月20日
简体字A4版

自1999年7月以来,吉林省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其性质已黑社会化。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2014年1月13日,长春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约20多人非法闯入长春市水景阁小区法轮功学员张艳梅的家中,全然不顾她的母亲身体虚弱、正在家中吸氧,父亲患脑血栓且无语言表达能力的特殊情况,强行将她非法抓捕,并抄走许多私人物品。其母亲患心脏病刚出院,因受到惊吓,病情加重,当天即被“120”送往市二院ICU病房急救,由于病情危重,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在市公安局,张艳梅遭刑讯逼供,被强行锁在铁凳子上,被打的满嘴是血。张艳梅在被送往长春市第三看守所时,检查出患心脏病及肺结核,看守所2次拒收。长春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又强行将张艳梅非法送进新康监狱羁押。张艳梅随后被非法批捕。当家属找到办案人员并质问他们有什么法律依据逮捕张艳梅时,办案警官和检察官都拿不出相应的法律条文和认定张艳梅有罪的法律依据和相关证据。家属找到二道区检察院公诉人范文婷和公诉科科长蒋帅向他们要人时遭推诿。家属又找到二道区法院刑事庭庭长赵俊峰质询,赵则强硬回答逮捕张艳梅不需法律依据。 2014年4月17日,二道区法院将非法起诉书送达张艳梅,但法院却拒绝张艳梅的辩护律师阅卷、辩护。2014年5月22早7点,长春市二道区法院在不通知律师及家属的情况下,偷偷地非法开庭审判已被迫害的异常虚弱的张艳梅。40分钟后,身穿病号服的张艳梅即被用120救护车拉走。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于英(分管国保大队),国保大队高朋, 预审处处长赵凯生,预审处高磊, 预审处一科科长关世辉,长春市检察院批捕科孙晓;长春市二道区政法委副书记刘英柏;二道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邵庭生,公诉科长蒋帅,公诉员范文婷;二道区法院刑事庭庭长赵俊峰;吉林省新康监狱(吉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NY 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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