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
沈于河
职务:
国保大队大队长
涉嫌犯罪责任系统:
国保、政保科
责任单位:
江苏省阜宁县公安局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阜城镇香港路588号 邮编︰224400
电话:0515-87212311
国保大队大队长沈于河:18260328660 13390726798 宅0515-87224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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