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发有关部门(警告相关部门及人员:接到本通告后继续犯罪者,将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武汉市法轮功学员胡慧芳、陈曼、周肖军,于二零零九年四月十日被武汉市洪山区法院非法庭审。在开庭的前一天,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刑庭突然通知被非法起诉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说,每家只能去两个人。其后他们的家人相继都接到街道或社区干部的电话,对方声称奉“六一零”办公室指示,明天要陪他们去法院。四月十日开庭当天,法院内外到处停着警车和穿制服的公安。法院门口站满了市、区“六一零”、国保大队的人员,胡慧芳、陈曼等人的家属被阻隔在法院门外。庭审时,陈曼的辩护律师首先阐述本次起诉的不合法性,指出作为检控方的洪山区检察院的两次起诉文件竟使用同一个批号,一个案子有两个起诉。主要原因是因为洪山区检察院在被揭露其起诉证据是伪造的之后,洪山区检察院又赶紧伪造了一个新的“证据”,所以擅自更改“案件”中起诉内容。其次,关于“本案”执行过程中的不合法性,强烈要求无罪释放其当事人。但武汉市洪山区法院知法犯法,无视这一切,秘密将陈曼被非法判刑7年,周肖军6年,胡慧芳4年。被害人家属和律师至今未收洪山区法院的判决书,洪山区法院试图阻挠受害者申诉。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武汉市洪山区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李高宝;洪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张继生,洪山区检察院秦雨(女),彭晓东;洪山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进,副庭长徐中泉,洪山区法院主审法官徐中泉(女)。武汉市610办公室主任邓斌,陈仕国,李英杰;江岸区610办公室主任胡绍斌。
洪山区法院、检察院作为执法机构, 公然违反中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有信仰自由, 非法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庭审。所使用的刑法300条第一款,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10月30日的决定,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解释,都没有一个字提到法轮功。按照中国法律,任何人都不能按照内部规定、文件来审理案件。所有参与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的责任人,都将被追究个人责任。任何上级通知、会议决定、中央和地方的内部文件,在未来对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审判中都不予承认。主审法官,包括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为第一责任人。同级党委政法委书记、610办公室主任、参与讨论案例的审判委员会成员将根据介入案情的情况决定个人责任。追查国际责令XXX法院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立即释放法轮功学员. 任何非法审判对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所造成的后果,包括在监狱被虐待、酷刑、致残甚至致死,被认定的责任人都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追查国际的原则是,组织犯罪,个人承担责任。如果第一责任人认为还有其他人也应该承担责任,就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据。
“追查国际”从即日起对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全面追查,进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实。本组织欢迎知情人收集保存上述人员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包括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及其贪污腐败、拥有不法资产及海外资产(无论以何种方式藏匿转移)的情况,以安全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组织。
附件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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