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追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迫害法轮功学员尹万志、闫凤华等的责任人的通告

2014年04月28日
简体字A4版

自1999年7月以来,黑龙江省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其性质已黑社会化。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2013年8月13日上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下属海林市北拉古村法轮功学员尹万志(男,54岁)、马芹夫妇及其女儿尹婷婷被牡丹江铁路公安处警察非法抓捕并抄家,家中许多私人财物被非法抄走。尹万志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市看守所,不准家属探望。其妻子马芹于当日回到家中,女儿尹婷婷于次日被释放。但尹婷婷回来上班后,又遭海林市公安局国保大队3名警察骚扰,并被绑架到看守所关押3天,警察以此要挟她的父亲尹万志配合他们的所谓“调查”。2013年8月27日下午,海林市法轮功学员闫凤华在回牡丹江看望住院的父亲途中被牡丹江铁路公安处警察非法抓捕,之后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市看守所,并由牡丹江市国保大队非法审讯。其母亲、女儿等曾多次赴牡丹江市政府、公安局国保支队、“610”、西安区检察院、西安区法院等部门要人,均被无理拒绝。2013年12月3日,尹万志、闫凤华被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非法庭审,二人均被非法判刑4年。2013年12月18日,闫凤华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女子监狱非法关押。2013年8月28日,闫凤华的妹妹严凤梅被牡丹江铁路公安处劫持到牡丹江看守所,一个月后回家。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政法委书记王育伟;牡丹江市政法委副书记兼牡丹江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西安区法院院长赵珉;牡丹江市西安区法院法官常晓辉、刘辉,书记员常美玉;西安区检察院公诉人邓丽丹;牡丹江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闫子忠,公安局国保支队队长杨丹蓓,警察尹航;牡丹江铁路公安处处长张朝日,国保队队长邓涛;牡丹江铁路公安处车站派出所政委高军;黑龙江省海林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丁玉华;牡丹江市看守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女子监狱。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NY 10116
网址:http://www.zhuichaguoji.org/http://www.upholdjustic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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