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追查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迫害法轮功学员于传芳的责任人的通告

2016年6月10日
简体字A4版

自1999年7月以来,辽宁省丹东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 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法轮功学员于传芳,女,75岁,家住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兴六路。2015年4月25日,于传芳因张贴“法轮大法好”的粘贴,被丹东市永昌派出所警察非法抓 捕,在派出所于传芳向警察讲法轮功真相,所长王辉不但不听还威胁从严对待,并带领多名警察到于传芳家中非法抄家,抄走于传芳珍藏的法轮功书籍等私人物品。 于传芳的儿子怕年迈的母亲被警察带走,被迫交了5,000元保证金才得以办理“取保候审”。2015年5月初,永昌派出所警察打电话让于传芳到派出所来一趟,陈姓片警让她在所谓的笔录上签字,被于传芳拒绝。几天后,检察院打电话让于传芳去一趟,家人陪同她到检察院后,得知已被非法批捕。检察院办案人员带她到振兴区医院检查身体后将于传芳送到振兴区法院,振兴区法院蒋雅贤欲将于传芳送进看守所,因医院检查出于传芳有高血压、冠心病,被看守所拒收。2015年 8月21日,丹东市振兴区法院非法开庭,事先没有通知于传芳请律师,审判长陶占华称“只是走走过场”,当天没有宣判。11月18日,于传芳被非法判刑3 年。于传芳聘请律师依法上诉,要求丹东振兴区法院依法撤销诬判,还法轮大法清白与她本人的清白。律师已将委托书上交丹东市中级法院。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辽宁省丹东市政法委书记杨峰,政法委副书记兼“610办公室”主任刘丰友;丹东市振兴区公安分局局长季洪生,国保大队长刘勇;丹东振兴区法院院长翟振宽,庭长王常庆,审判长陶占华,人员蒋雅贤;丹东振兴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学平,副检察长于春良,公诉科科长张有利;丹东市永昌派出所所长王辉,教导员陈强,副所长曲浩源;丹东市中级法院。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 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 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 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001-347-448-5790;传真:00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 NY 10116 USA
网址:http://www.zhuichaguoji.org/http://www.upholdjustic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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