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
季洪生
职务:
局长
涉嫌犯罪责任系统:
公安
责任单位: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公安分局, 丹东市元宝区公安分局 现任单位(点击单位可以看地址和更多次单位的责任人):
局长季洪生:办0415-3148402、宅0415-2173699、手机13904953699
追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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