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天津市河西区迫害依法起诉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李文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天津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法轮功学员李文,48岁,清华大学毕业,获有双学士学位,在天津玻壳厂工作。李文于1998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工作上兢兢业业,曾获多项技术发明专利及攻关奖。2001年7月李文夫妇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抓捕,李文被非法判判7年,非法关押在天津监狱。在天津监狱关押期间,狱警为逼迫他“转化”,强制他坐小板凳(酷刑)折磨。李文被迫害致罹患胸膜炎,被迫长期服用药物,造成肝脏受损。玻壳厂曾力保李文出狱,被狱方拒绝。无奈,单位出现技术问题解决不了都要去监狱找李文解决。2015年6月,李文依法控告迫害法轮功元凶江泽民。7月30日,李文在家中被非法闯入的河西区越秀路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抄家。李文的辩护律师在检察院查阅案卷后指证:公诉人将李文控告江泽民的诉状放入案卷作为罪证,是违反宪法。10月14日,李文的律师前往河西检察院递交了书面律师意见。此后,李文的案卷2次退回河西公安局。河西公安分局进行罗列罪名,将所谓补充侦查卷递交河西检察院。律师为此提交了律师补充意见,要求撤案。2016年3月28日,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对李文非法庭审。律师在辩护中指出,天津河西公安分局国保支队,在没有举报人的情况下,未立案先审查,属构陷入罪。7月15日,天津河西法院非法冤判李文3年。在判决书中,河西法院竟然将李文依照法律起诉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认定为“证据”。李文不服对他的非法判刑,提出上诉。辩护律师也亲往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向法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但是,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依然罔顾事实,于10月9日,下达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在刑事裁定书上,对河西法院将李文起诉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认定为“证据”的做法,在“证据效力”上予以确认。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天津市河西区政法委书记李清;天津市河西区公安分局局长赵年伏,国保大队苑春光、齐波,河西分局预审科李建国;天津市河西区检察院公诉人李康蕊;天津市河西区法院审判长刘毅,审判员果健,陪审员苏扬,书记员时光,速记员杨梦萱;天津第二中级法院审判长张帆,代理审判员张津隆、贺柯;河西区越秀路派出所;河西区看守所。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 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 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NY 10116
网址:http://www.zhuichaguoji.org/,http://www.upholdjustice.org/
- 职务:代理审判员现任单位: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 第二中级法院
邮编:300210 - 职务:代理审判员现任单位: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 第二中级法院
邮编:300210 - 职务:审判长现任单位: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 第二中级法院
邮编:300210更多信息:法官张帆:022-28024721
- 职务:书记员现任单位: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永安道19号 河西区法院
邮编:300204更多信息:速记员杨梦萱:刑庭022-58313581、 022-58313582
- 职务:审判长、书记员现任单位: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永安道19号 河西区法院
邮编:300204 - 职务:陪审员现任单位: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永安道19号 河西区法院
邮编:300204 - 职务:审判长现任单位: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永安道19号 河西区法院
邮编:300204更多信息:区法院审判长刘毅:刑庭022-58313589
- 职务:公诉人现任单位: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平江道55号 河西区检察院
邮编:300201更多信息:区检察院公诉人李康蕊(女,四十多岁):022-28256171
- 职务:法官现任单位: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永安道19号 河西区法院
邮编:300204更多信息:法官果健(女,三十多岁):022-58313581、022-58313582
- 职务:预审科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5号 河西公安分局
邮编:300201 - 职务: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原河西区政法委书记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台北路6 号 河西区政法委
邮编: 300202更多信息:区政法委书记李清(男,汉族,1965年4月生,天津市人,1992年6月加入中共,1986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专、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天津 市河西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16年7月任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 职务: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原河西区政法委书记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 天津市政法委
邮编:300061更多信息:区政法委书记李清(男,汉族,1965年4月生,天津市人,1992年6月加入中共,1986年7月参加工作,全日制大专、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天津 市河西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2016年7月任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 职务:国保大队大队长现任单位: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5号 河西公安分局
邮编:300201更多信息:国保大队齐波:办02223127155
- 职务:国保大队科长现任单位: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5号 河西公安分局
邮编:300201更多信息:国保大队苑春光(科长):13902083118、022-23394890、办02223127155
- 职务:局长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二纬路34号 南开区公安分局
邮编:300100更多信息:南开分局局长赵年伏(2019年9月始):13920202618、022-27601110
住: 天津市大沽南路敬重里大楼9门501号
赵年伏,男,汉族,1965年7月生,天津人,199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南开区副区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南开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1983.12-1987.12 天津市公安局五处干部
1987.12-1996.11 天津市公安局五处一队助理侦察员,一队、七队侦察员(其间:1993.09—1995.07在天津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刑侦专业学习)
1996.11-1999.07 天津市公安局五处七队副队长
1999.07-2000.07 天津市公安局五处科长级侦察员、七队副队长
2000.07-2001.09 天津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科长级侦察员、七队副队长(1999.09--2001.06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1.09-2004.03 天津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主任科员,一支队副队长、教导员、副政委(1999.08—2001.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2004.03-2006.07 天津市公安局蓟县分局副局长
2006.07-2006.08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局长
2006.08-2006.12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6.12-2011.11 天津市宁河县委常委、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其间:2008.09—2011.07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11.11-2011.12 天津市河西区委常委
2011.12-2016.12 天津市河西区委常委,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6.12-2019.09 天津市河西区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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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局长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5号 河西公安分局
邮编:300201更多信息:南开分局局长赵年伏(2019年9月始):13920202618、022-27601110
住: 天津市大沽南路敬重里大楼9门501号
赵年伏,男,汉族,1965年7月生,天津人,199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南开区副区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南开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1983.12-1987.12 天津市公安局五处干部
1987.12-1996.11 天津市公安局五处一队助理侦察员,一队、七队侦察员(其间:1993.09—1995.07在天津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刑侦专业学习)
1996.11-1999.07 天津市公安局五处七队副队长
1999.07-2000.07 天津市公安局五处科长级侦察员、七队副队长
2000.07-2001.09 天津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科长级侦察员、七队副队长(1999.09--2001.06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1.09-2004.03 天津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主任科员,一支队副队长、教导员、副政委(1999.08—2001.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2004.03-2006.07 天津市公安局蓟县分局副局长
2006.07-2006.08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局长
2006.08-2006.12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6.12-2011.11 天津市宁河县委常委、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其间:2008.09—2011.07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11.11-2011.12 天津市河西区委常委
2011.12-2016.12 天津市河西区委常委,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6.12-2019.09 天津市河西区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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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9号 宁河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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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天津市大沽南路敬重里大楼9门501号
赵年伏,男,汉族,1965年7月生,天津人,199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南开区副区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南开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1983.12-1987.12 天津市公安局五处干部
1987.12-1996.11 天津市公安局五处一队助理侦察员,一队、七队侦察员(其间:1993.09—1995.07在天津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刑侦专业学习)
1996.11-1999.07 天津市公安局五处七队副队长
1999.07-2000.07 天津市公安局五处科长级侦察员、七队副队长
2000.07-2001.09 天津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科长级侦察员、七队副队长(1999.09--2001.06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1.09-2004.03 天津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主任科员,一支队副队长、教导员、副政委(1999.08—2001.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2004.03-2006.07 天津市公安局蓟县分局副局长
2006.07-2006.08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局长
2006.08-2006.12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6.12-2011.11 天津市宁河县委常委、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其间:2008.09—2011.07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11.11-2011.12 天津市河西区委常委
2011.12-2016.12 天津市河西区委常委,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6.12-2019.09 天津市河西区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9.09- 天津市南开区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兼)相关文章:- 追查天津市宁河县迫害法轮功学员董会月一家等的责任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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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 查 令-被追查人刘金洪 -2020(第 0081号)- 天津市南开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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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 查 令-被追查人张磊--2021(第177号)- 天津市南开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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