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迫害法轮功学员王利君的责任人的通告
自1999年7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公、检、法、司和“610”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性迫害,司法系统作为执法机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造成众多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特别是警察等执法人员公开犯罪。本组织从即日起对下述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简介:武汉市硚口区法轮功学员王利君,女,51岁。2015年9月18日晚上7点半,王利君陪送年迈的父母从外地乘火车返回武汉,在武汉市汉口火车站出站口被武汉市汉阳区公安分局警察非法抓捕,并于当日晚上10点被非法刑事拘留,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汉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把构陷王利君的“材料”递交到汉阳区检察院,2015年10月22日,王利君被检察院非法批捕。2016年9月27日上午9点,王利君被汉阳区法院非法庭审。当日上午不到8点,法院门口就站满了全副武装的警察和便衣,一辆满载警察的防暴车停在街道入口,严密监视着过往行人。所有人只要进入街道,就被怀疑为法轮功学员,最后全都被逼退到法院对面的人行道上。法轮功学员冯继武当场被警察非法抓捕。法庭只限两名不修炼法轮功的直系亲属进入旁听。王利君75岁的母亲因为修炼法轮功而不被允许进入法庭,还被便衣警察劫持到离法院很远的“洗脑班”关押到下午4点,最后因绝食抗议才被释放。法庭上,从法庭质证到法庭辩护,审判长梁宏多次打断律师的发言,只许律师讲辩护观点,不许阐述辩护意见,并且将公诉人的麦克风声音调得很大,律师的话筒音量调得很小。梁宏还规定只准律师讲事实,不许讲法律。之后王利君被非法判刑4年。王利君提出上诉后,被武汉市中级法院驳回并维持原判。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湖北省武汉市政法委副书记、市人大代表工委主任、市委防范办主任任强;汉阳区政法委书记阎磊,政法委副书记、区“610办公室”主任黄莉萍,汉阳区政法委副书记、区维稳办主任伍永胜;汉阳区公安分局局长张才胜;汉阳区检察长陈重喜,公诉人高尚;汉阳区法院副院长刘言胜,审判长梁宏,陪审员张晓 、郑云华;武汉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
我们的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根据这一原则,所有在组织、单位、系统名义下所犯的罪行最终将落实到个人承担。上述有关责任人将被彻底追查,并被绳之以法。
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与纳粹战犯同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弃暗投明、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唯一的出路!
“追查国际”全称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旨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 1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国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国总统布什在华盛顿签署法案,授权司法部追踪那些犯有战争罪、酷刑、群体灭绝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权的外国 人,限制其入境或将其驱除出境。根据新的法案,曾经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体灭绝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种人入境,或将其从美国驱逐。法案还 包括(1)在国外参与实施酷刑和杀人的外国人;(2)“群体灭绝”和“特别严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国移民归化法第212(a)(2)(G) 条规定,外国政府官员在过去的两年中从事参与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行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家属和子女不得进入美国。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1-347-448-5790;传真:1-347-402-1444;
邮信地址:PO.Box 84,New York,NY 10116
网址:http://www.zhuichaguoji.org/,http://www.upholdjustice.org/
- 职务:审判长 (少年庭庭长)现任单位: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159号 汉阳区法院
邮编:430050更多信息:审判长梁宏 (少年庭庭长):027-84586579
- 职务:副院长现任单位: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马鹦路159号 汉阳区法院
邮编:430050 - 职务:政法委副书记、区维稳办主任现任单位:地址:
(汉阳区委、区政府、区政法委)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芳草路1号
邮编:430051 - 职务:政法委副书记、区维稳办主任现任单位:地址:
(汉阳区委、区政府、区政法委)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芳草路1号
邮编:430051 - 职务:政法委副书记、区“610办公室”主任现任单位:地址:
(汉阳区委、区政府、区政法委)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芳草路1号
邮编:430051 - 职务:政法委副书记、区“610办公室”主任现任单位:地址:
(汉阳区委、区政府、区政法委)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芳草路1号
邮编:430051 - 职务:院长现任单位: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56号 武汉市中级法院
邮编:430024更多信息:简历:王晨,男,1962年4月生,汉族,江苏姜堰人,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博士研究生学历,一级高级法官。任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8年5月,王晨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1992.12——1999.11,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刑二庭副庭长(1996.11 明确为正处级审判员,1999.07 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1999.11——2000.12,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其间:2000.06—2000.12 到美国俄亥俄大学参加行政管理学习并结业);
2000.12——2002.0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一庭庭长、研究室主任;
2002.04——2004.02,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4.02——2006.05,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5.02 当选湖北省黄石市第11届人大代表);
2006.05——2010.12,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1.01——2011.02,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2011.02——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 - 职务:检察长现任单位: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637号 汉阳区检察院
邮编:430051 - 职务:政法委副书记、市人大代表工委主任、市委防范办主任、 纪检组长现任单位:地址:
(市委、政法委)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42号
邮编:430015更多信息:市“610办公室”主任任强:办027-82402422、宅027-82637847
简历:任强,男,汉族,河南原阳人,1958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79年8月入党。曾任湖北省武汉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副书记。2017年2月,湖北省武汉市人大副主任委员。(2017年2月28日,湖北省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任强为副主任委员。) - 职务:政法委副书记、市人大代表工委主任、市委防范办主任、 纪检组长现任单位: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222-223号
邮编:430010更多信息:市“610办公室”主任任强:办027-82402422、宅027-82637847
简历:任强,男,汉族,河南原阳人,1958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79年8月入党。曾任湖北省武汉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副书记。2017年2月,湖北省武汉市人大副主任委员。(2017年2月28日,湖北省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任强为副主任委员。) - 职务:政法委副书记、市人大代表工委主任、市委防范办主任、 纪检组长现任单位:地址:
(市委、政法委)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汉口解放公园路42号 武汉市委政法委
邮编:430010更多信息:市“610办公室”主任任强:办027-82402422、宅027-82637847
简历:任强,男,汉族,河南原阳人,1958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79年8月入党。曾任湖北省武汉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副书记。2017年2月,湖北省武汉市人大副主任委员。(2017年2月28日,湖北省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任强为副主任委员。) - 职务:局长系统:现任单位: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267号 汉阳区公安分局
邮编:430050更多信息:局长李国汉:027-84847123
- 单位信息:
地址1: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舵落口大市场内 武汉市第一看守所
邮编:430040
地址2: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革新大道特1号 (武汉市公安局监管支队旁)武汉市第一看守所 (武汉市女子看守所)
邮编:430040